上个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河南确山县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四千多万征地款对不上账”的新闻。一起事关数千万征地款去向的信息公开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报道播出后,当地开始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向相对权利人公布了剩余征地款的去向。 当地公布的所谓“去向”,仅是盖有公章的两张证明,证明数千万剩余征地款回到了县财政土地出让金专户。记者调查发现,这和当地政府在法院庭审时,所做的陈述自相矛盾,也和相关国土、财政规定相违背。 目前,虽然此案在法院那里,已经执行终结,但这数千万的征地款去向,并未打消部分群众的疑虑。 征地补偿款为何由开发商(王伟)发放并有其签字。本文图片 中国之声微信公众号因认为自家的征地款未领到位,确山县盘龙街道西郊一组村民任妮,向当地政府申请公开“2011年西郊一组征地补偿款发放及使用情况”,遭到拒绝后,她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驻马店中院判令,确山县政府限期向任妮信息公开。 任妮的亲属王根山说:“我就是要追问信息公开。这四千多万,我的征地补偿款就在这里面。” 根据县政府向法院提供的数据,王根山夫妇发现确山县政府向原盘龙镇政府拨付西郊一组征地补偿款9900多万元,西郊一组领征地补偿款5800多万元,两项相减相差4100多万元的征地款去向不明。 去年9月判决书下达后,当地一直未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今年1月,法院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4月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发后,当地政府向申请人任妮公开了剩余征地款的去向。 任妮的亲属王根山说:“就这两张纸,别的没有什么。(上面说)剩余的3千9百多万,全部缴纳到了财政局的土地出让金专户上了。”县政府给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回复没有专款凭证。 王根山手上拿到的所谓信息公开,是两张文字说明,一张是“关于任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的回复”,盖有县政府的公章;另一张是盖有县财政局的公章证明。两张文字说明显示,原盘龙镇政府支付给群众补偿款6千多万,剩余的3940多万全部缴入了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确山县财政局盖公章证明剩余征地款到了土地出让金专户。 让王根山和代理律师周邦俊不解的是,当地政府的信息公开,为何没有提供转款凭证?周邦俊告诉记者,缴入出让金账户的说法,当地政府在庭审阶段从未提到过。 周邦俊:如果是交土地出让金的话,在一审二审的时候他肯定提供东西的。你这个土地出让金至少要有转款凭证啊,不能空口说。 虽然没有转款凭证,但是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遂平县法院审判长李蔚认为,当地政府已经履行了法院确定的义务。 记者:他有没有给你提供,2011年由乡政府转到县财政局账户上的凭证? 李蔚:这个没有,有县政府的证明,有财政局的证明,我认为就可以了。 但多位行政法学方面的专家指出,当地政府提供的仅是相关文字说明,并不是真正的政务信息。 郑州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杨会永表示:政府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肯定是它行使职权的时候形成的这种信息。公开当年2011年的时候补偿款总额是多少,从哪儿来的,去哪儿,怎么拨的,这种原始材料,原始凭证才是真正公开的信息。 2007年,我国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施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征地补偿款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关系群众切身权益。国务院、河南省政府,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应主动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其中土地征收是重点信息公开事项。在杨会永看来,开奖,确山县政府的信息公开,不仅没有把问题说明白,反而让问题变得更复杂。 杨会永:街道办把这个钱打回了县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专户,这个不管是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是解释不通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补偿款根本是两个法律关系。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