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飞机已成为公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尤其是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第三方平台的兴起,在线预订机票的方式日益普及,在给人们带来了巨大便利的同时,“机票超售”“高额退票费”“搭售‘套餐’”等现象也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和损失。 这些现象是否合法?消费者应如何维权?该如何规范和改善这些现象?记者近日对多名法律专家学者进行了采访。 “机票超售”合理合法吗? 不久前美联航发生因“机票超售”强制将一名亚裔乘客拖拽出机舱的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机票超售”的关注。近年来,国内也出现了多起因“机票超售”而导致乘客无法登机的事件,如2016年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某航班就曾被曝出超售50多张机票而致使40多人滞留机场。 “机票超售”是否合法?“机票超售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上并无禁止规定,不能因为其可能造成部分乘客利益受损,而简单认定其违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家勇认为,虽然完全禁止“机票超售”有利于特定乘客利益的维护,但也可能因此过度加重航空公司的负担,而这种负担往往最终通过机票涨价等方式由所有乘客分担,并非最佳选择。“或许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机票超售’并未被法律禁止,并成为国内外各航空公司普遍通行的销售策略。”张家勇说。 “机票超售”虽未被法律禁止,但对那些因超售而遭受损失的消费者,航空公司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交付客票时成立。”在张家勇看来,这里的交付不仅限于纸质客票,考虑到网上购票愈发普遍,只要完成出票行为,且旅客收到出票信息,即应认为已“交付客票”,客运合同即告成立。“只要在客运合同成立后,航空公司因‘超售’而无法承运旅客,就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可据此通过协调、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张家勇认为。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看来,“机票超售”甚至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例如,航空公司已提前知道超售肯定会导致实际超员,却不提前告知乘客,则应认定为欺诈,对此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3倍惩罚性赔偿。” “超售行为确实有其合理性,但航空公司也应对超售进行更科学的规范管理。”程啸建议,航空公司应建立更加科学的测算系统,对超售行为进行合理控制;对超售进行更充分的信息披露,使乘客有更合理的心理预期,以减少纠纷和带给乘客的不利影响;此外,在实际超员的情况下应设置应急预案,通过合理的金额征集和补偿自愿者,为自愿放弃当期航班的乘客及时提供改签或退票等服务。 “6张6000多元的飞机票,j2直播,退票手续费就要收4000多元,简直是漫天要价!”黄先生曾在网上购买了6张广州飞往昆明总价为6413元的机票,因不小心提交了退票申请,发现代理商竟要收取退票费4550元,而按航空公司的退票标准只需400多元即可。现实中,不少消费者都被代理商收取过远超航空公司退票标准的高额退票费。 如此高额退票费,是否有法可依呢?据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介绍,《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早已明确: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可以看到,国家民航局对航空公司的退票标准是有一个明确比例限定的。”张起淮说。 既然法律上早已明确了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则,那么高额退票费又是如何产生的?代理商又应按怎样的比例收取退票费呢?随着网上购买机票越发流行,网购机票代理中介平台快速发展,各大航空公司基于拓宽销售渠道、节约人力成本等角度的考量,委托中介平台上的众多代理商进行网上机票销售。“然而,现实中的众多代理商可谓良莠不齐,一些代理商为追逐利润,大肆修改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则。”张起淮告诉记者。 “代理商应按照什么样的比例收取,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出台的《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第十一条所示,使消费者承担违约金明显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属加重消费者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据此张起淮认为,代理商如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即它的收费标准为什么高出航空公司如此之多,那么在法律上就应属无效条款,对超出航空公司标准的多余退票费,代理商应退还消费者。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