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尘埃尚未落定,一起八年前发生在河南省封丘县的案件又掀起一场波澜。 2009年7月19日晚上,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村民张好峰家发生一起血案。死者是该村村支书许洪振之子许振军。对于此案,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向简笔划表示,许振军当晚带人持刀闯入张家中,张好峰及其子奋而自卫,许振军在混战中被锐器刺中身亡。 法院判决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海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裁决、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死刑判决,裁定该案发回河南高院重审。2013年3月,新乡中院判决张好峰死缓,限制减刑;张海宾死缓。原被告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13年7月,河南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张好峰、张海宾以及被害人家属均不服,继续提出申诉。2015年7月,河南省高院认为,该申诉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故驳回申诉。 最高法裁定事实不清未核准死刑 事情已过去八年。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据常卫云讲,因怀疑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原村支书许洪振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其夫张好峰等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随后多名举报人遭遇许洪振一家打击报复,”2009年7月19日晚上的血案只是矛盾的升级。此前,也就是2009年7月2日夜间,许振军带多人闯入我家中,将我们一家人打伤后,许振军等人扬长而去。” “到我家砸坏大门闯进来打人,把我们打伤了,过几天又来,带着人拿着刀,我们难道不该自卫吗?难道我们一家就该让他们闯进家里打我们,用刀杀我们才对吗?”提起当年的那场血案,常卫云十分激动,在她看来,因为许洪振一家的势力,致自卫且未杀人的家人身陷囹圄数年。“这么多年了,我们一家什么都没了,直播,可是我到哪里去找公道呢?”双方于7月2日夜间第一次冲突后,封丘县公安局介入调查,认定许振军以张好峰状告其父许洪振为由,带人将张家大门砸坏后闯入,将常卫云打伤,经伤情鉴定为轻伤。 7月19日,命案发生后封丘警方进行调查,扣押现场物品包括有血迹铁棍一个、砍刀一把等凶器。打斗中,张好峰身上有多处划伤、擦伤、皮下出血等损伤;张海滨头面部皮肤裂伤,身上多处划伤。 新乡中院重审两人均被判死缓 2010年,新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害人许振军等人夜间闯入被告人张好峰家中,过错明显。但是被告人手段特别残忍,将被害人致死,被害人过错程度不足以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评价。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海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无论怎么说,许振军带人拿刀到我家闹事是确实的。他们要杀我们,我们难道不该自卫吗?” 此外,常卫云还提到,在一次庭审中,许洪振一家带人大闹法庭,殴打律师和法官,却没有受到处理。 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一审裁决、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死刑判决,裁定该案发回河南高院重审。 2013年3月,新乡中院重审判决张好峰死缓,限制减刑;张海宾死缓。原被告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13年7月,河南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张好峰、张海宾以及被害人家属均不服,继续提出申诉。2015年7月,河南省高院认为,该申诉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故驳回申诉。 死者家属也向河南政法委提出申诉 对于常卫云的申诉,许振军的家人也向河南省政法委提起申诉。申诉书中,许振军的姐姐许素芬称,案件发生后,新乡市中院于2010年3月12日开庭后就草草休庭,未对张好峰、张海宾父子作出任何判决。 在申诉书中,许素芬说,许振军于2009年7月19日傍晚和李某、赵某同车回老家看望父母,但回家后未见到父母,担心父母与长久以来诬告他们家的张好峰一家发生争执,就调转车头去了张好峰家寻找父亲。下车后,许振军独自一人到张好峰家敲门叫人,李某和赵某则坐在车中等候。此时,atv,张好峰家的灯光突然熄灭,待许振军进入院门后,张家父子二人手持镰刀等凶器朝许振军身上乱砍,致使许振军受伤数十处。听到惨叫声后,坐在车内的李某和赵某赶快赶来抢救许振军,李某在混乱中也被张海滨砍伤,后李某划了张海滨一刀。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