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一次普通的酒后纠纷,让榆林市氮肥厂的司机雷四(化名)卷入了一起命案,随后,他被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从拘留、被捕到受审、宣判又到服刑直至刑满释放,雷四一直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他因此也拒绝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20年来,他和他的家人,一直在申诉的路上前行。在此期间,案件经历4次审判3次裁定,在一份对他下发的判决中,原本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变成了“民事判决书”;判刑的法律依据条款竟是:“奸淫幼女”……2009年,榆林两级法院以私了的方式给予雷四20万元“司法救助”,前提是以后再不能申诉、上访。然而,坚称自己无辜,内心始终无法得到安宁的雷四,却还是没有停止申诉的脚步。 事情尽管已经过去了近20年,但雷四时常会反复咀嚼同一个问题:如果那天不去赴宴,就不会碰见张某,不碰见张某,两人就不会起口角,张某也就不会借着酒劲去母亲家闹事,更不会发生张某死亡,自己因故意伤害被判七年有期徒刑的事。如果自己确实有罪,那是罪有应得,但自己虽然坐了牢,j2直播,却是被冤枉的…… 为了讨个说法,雷四和家人近20年来四处申诉求告,西安去过,北京去过,各级法院、检察院、政法委、人大更是跑过无数遍。因存在争议,案子先后历经4次审判3次裁定,检察院也答应审查,但直到今日,雷四期待的结果还是没有出现。 醉汉深夜找上家门闹出人命案 1997年8月11日,对榆林市氮肥厂的司机雷四来说,是最平常的一天。当天上午,他带着同事出去办事,回来之后被邀请去饭店聚餐。席间,他和榆林市天然气化工厂职工张某同桌吃饭喝酒,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被在场的人劝开。 由于喝了酒,雷四随后回了家。但张某对此事不能释怀,酒后前往雷四岳父家滋事,被邻里和亲戚劝开,将其送至天然气化工厂家属院附近,但张某拒绝回家,接着在公路上拦住一辆过路的拉煤车,爬上车顶,被在场的人拉了下来。之后,张某的同事继续劝其回家,但张某还是不愿意。 当晚11点,张某独自来到雷四母亲家门前,一边喊要找雷四一边撞门,雷母感到害怕,便从后墙翻出去找氮肥厂公安科人员前来制止。此时,雷母家只剩下雷四的侄子雷博(化名,当时18岁),张某将门撞开后与雷博发生撕拉,致使雷博轻微受伤。数分钟后,雷四闻讯赶到现场,雷博跑开。 接下来发生的事,由于没有其他目击者,成为整个事件的关键争议点。如今回忆起来,雷四坚称自己当时没有动手打张某,只是强行将其拉至门外。但公安机关认定雷某与张某发生撕打,致张某头部受伤。 雷四将张某拉出门外后不久,雷母找来的两名氮肥厂工人来到现场,见张某躺在大门外,嘴角有血,一言不发。雷四离开现场去拨打报警电话,张某的家人也赶到了现场。随后,张某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坚称自己被冤枉 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事发第二天,雷四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榆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榆林市公安局对张某的死因鉴定为:系被他人用穿有半软质塑胶性底鞋踩踏头部颈部致严重颅内损伤而死亡(事发时雷四穿胶底运动鞋)。同年9月16日和10月14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两次审查该案,均认为证据不足,对雷四不予批捕,案件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同年11月12日,雷四被取保候审。 但令人奇怪的是,1998年3月8日,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榆林市公安局突然对雷四解除取保候审,重新刑事拘留。两天后,雷四被批准逮捕。18天后,榆林市检察院对雷四提起公诉。 同年5月12日,经原榆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雷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附带民事赔偿37011.4元。宣判后,原告、被告均不服判决,分别提起上诉。同年11月6日,原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雷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附带民事赔偿39011.4元。 判决生效后,雷四被转入监狱服刑。虽然身陷囹圄,但雷四坚称自己被冤枉,拒绝在逮捕、起诉、一二审判决等法律文书上签字。而雷四的家人,自此踏上一波三折的申诉之路。 因有了新证据 9年后案子被发回重审 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雷四获得减刑,于2002年初假释出狱。他家人奔波多年的申诉也开始有了回应:2002年1月16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雷四的申诉材料转给榆林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复查处理;2003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陕西省高院对雷四家属的申诉认真接谈,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