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儿子周周(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齐好记、齐扩军与齐金山等五人系共同犯罪,有共同杀人的故意。同案犯齐金山归案后被周口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周口中院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河南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同为主犯的齐好记的判决结果却是无期,显然量刑畸轻,特别是同案犯齐扩军,atv,法院的判决结果竟然是15年,更明显与庭审中查明的罪行不相适应。 周周强调,齐好记、齐扩军二人犯罪后潜逃17年之久,庭审中还拒不认罪,态度恶劣。不仅不愿赔偿受害人损失,还没有丝毫悔罪表现,没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更应与齐金山一样被判处死刑。 李桂英及其家人还提及最早归案的两名嫌犯齐学山、齐保山,认为此前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两人量刑偏轻,“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再审申请已被检方受理。” 李桂英特别提到一点,齐学山在服刑12年后,提前3年减刑释放,2010年出狱一月后在深圳犯强奸罪再次被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初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9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法院按判决监督程序对该案再审改变定性的同时,应当加重二人的刑期。 针对本案第三名归案、被判处死缓的齐金山,李桂英也于2016年10月8日提出了刑事再审申请。李桂英认为,齐金山杀人时拿的凶器是足以致人死亡的杀猪刀,刺杀的部位是胸部,由于受害人的躲闪,被刺的部位是肱动脉,但齐金山杀人的故意和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是直接的,应认定为直接故意杀人,而不是间接故意杀人,法院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是不正确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周口中院判决齐金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李桂英曾向周口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但周口市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抗诉通知书。河南省高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定“检察院没有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我院对本案的审理不得加重对齐金山的刑罚”,说明河南省高院认为齐金山并不是不应判处死刑,而是由于检察院没有抗诉,法院在程序上没法判处死刑。 有人帮助嫌疑人脱罪? 追责渎职人员“未见下文” 李桂英本来只想抓住5名凶手,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卷宗被公开,李桂英认为帮助凶手逃逸脱罪的人更可恨,渎职的人同样应被追责。 齐海营原先的户籍信息中还注有他是98年命案的在逃嫌疑人,而一份可查询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显示,在2004年5月1日,齐海营就使用了“齐好记”这个新名字,且没有注明曾用名。另一份人口基本信息中,“齐好记”西装革履,完全不同于往日。一名在逃嫌疑人竟然可以回乡更改个人信息,并成功“洗白”身份,让人难以想象。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齐好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盖有承办民警克向阳的签章。而克向阳曾是河南省公安系统优秀典型,2007年还被授予“全省优秀户籍民警”,被誉为“抓捕能手”。 在央视的报道中,项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指导员范丽敏解释说: 派出所内人口核查是依托村委会,齐海营的父亲是时任的村干部齐元洪,他利用职务之便把儿子户口姓名登记为了齐好记。 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张志国则称: 我2011年接到这个案件以后,从开始一直到批捕手续,全部的名字都叫齐海营。所以一直没有考虑他换名字了。 更匪夷所思的是,两名在逃人员的信息根本没有登记上网。 河南省公安厅内部舆情通报对此的解释是: 2011年3月11日齐金山被抓获归案后,办案民警张志国等人到法院查阅齐元德一案原始卷宗,发现该案嫌疑人齐海营、齐扩军二人在逃,但卷宗内没有齐海营和齐扩军的法律手续。 经查没有发现名为齐海营的户口资料,齐扩军虽有户口但没有办理过身份证,经多方查找没有找到齐扩军的照片。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对逃犯上网的有关规定,齐海营、齐扩军当时不符合上网的条件,无法进行上网追逃。 李桂英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2009年就向警方提供了齐海营、齐扩军的照片,却在2011年全国开展的清网行动中被清掉了,并非警方说的不符合上网规定没有上网。齐扩军的户口甚至在2012年后被“注销”。由于长期未办理二代身份证,齐扩军的户口被另册保管。就这样,开奖,齐扩军这个人“凭空消失”了。 李桂英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