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杰的代理律师说,中实友公司性质上虽然是私企,但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有错综复杂的关系,与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的其他签约专利代理公司有本质区别,自2001年成立以来,就担负起一项任务——消化集团公司非正常的、不能入账的支出。 对此,检察机关当庭回应,金杰的该上诉意见不成立。按照相关规定,2003年,中国石油经济和信息研究中心(后更名为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简称经研院)与中实友公司彻底“脱钩”,刘某和金杰从中实友公司退股,但二人仍负责双方间的业务往来和联系工作。相关证人证实,彻底“脱钩”后,除支付专利代理业务费用外,双方间无其他经济往来,经研院也未从中实友公司支取现金报销过相关活动经费。 此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