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认,蓝港在线公司超出授权许可使用期限,在其运营的网络游戏《新西游记》中使用了许镜清作曲的两首音乐作品《西游记序曲》与《猪八戒背媳妇》,且未在使用中给作者署名,侵犯了许镜清对于上述音乐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并未认定蓝港公司的行为侵犯许镜清改编权。法院认为,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虽然经当庭对比,可以确认涉案游戏背景音乐中使用了涉案音乐作品,且与原曲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双方对是否改编的问题各执一词,且许镜清未就该项争议提交证据,法院无法确认蓝港在线公司的使用行为已经达到了改变原曲形成新作品的程度。 焦点三:起诉160万为啥判赔17万? 在诉讼中,许镜清主张经济损失按照其实际损失即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并提供了授权他人使用涉案音乐作品的授权书作为计算依据,要求蓝港公司赔偿160万元。 法院认为,许镜清提交的两份授权协议涉及的音乐作品均为《西游记序曲》,该作品的授权费用并不能证明另一涉案音乐作品《猪八戒背媳妇》当然地具有同等商业价值,且许镜清授权案外人的权利范围与蓝港公司具体使用情况存在差异,因此该证据无法证明遭受的实际损失。 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蓝港公司因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方式在5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综合了4项因素酌定赔偿额: 首先,两首涉案音乐作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中《西游记序曲》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其次,蓝港公司是在取得授权后超期使用,主观过错较轻,并且在被起诉后删除了涉案作品,避免侵权后果持续扩大; 再次,背景音乐是网络游戏其中一个元素,故应当考虑涉案音乐作品在涉案游戏中发挥的作用; 第四,涉案游戏的影响力、使用涉案音乐作品的具体方式、侵权持续时间等。同时法院认为,许镜清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购买DVD作为证据的费用均属于维权合理支出,应予以全额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蓝港公司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许镜清经济损失160000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5488.7元,两项共计175488.7元。 86版《西游记》曲作者许镜清。 图片来自其微博重案专访 2016年底,开播三十年的《西游记》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音乐会,而这场可以唤起无数国人美好记忆的音乐会是由2.9万个网友众筹完成的。这场音乐会筹办之路一波三折,找不到资金的许镜清曾在微博中感叹:“数十电话约我,数十人访我。喝了数十杯茶,说了无数的话。一次次充满希望的激动,一次次暗淡凄凉的失望。现在又回归往昔的平静了。我在翘首企盼助我之人的到来。苍天啊,我的西游记音乐会路在何方?” 今天,许镜清在接受探员采访时表示,《西游记》播出三十年,作为作曲人,在维护著作权方面感慨颇多。 重案组:这个维权官司胜诉了,您对结果还满意吗? 许镜清:胜诉本身已经证明法律是支持正当、合法维权者,对于赔偿数额是否“满意”,很难用几句话简单概括。我的《西游记》音乐是具备实证性的版权价值,我之所以要维权,不仅要侵权者赔付我应得的版权价值费用,而且,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对侵权行为采取惩罚性的赔偿,这样,才能从法律法规层面真正做到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对侵权者才能有震慑作用。但是,这次的官司维权,判决结果让我很失望,侵权者很高兴。 重案组:从什么时候开始对《西游记》音乐进行维权的?目前还有其他案件在起诉吗? 许镜清:我这几年开始打官司维权,我是1995年加入音著协的,一开始是通过协会对侵犯《西游记》音乐著作权的个案进行维权,但后来,我发现协会的维权力度还是不够,所以这两年我开始委托律师维权。 重案组:什么事让您开始打官司维权?这几年《西游记》音乐被侵权使用的情况还严重吗?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