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一网友发帖称,一名婴儿因烫伤在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治疗时,被医生在换纱布途中剪断小拇指。4月18日,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的工作人员向北京青年报记者确认,此事发生在去年8月,系当事医生失误造成的医疗过错,涉事医生去年就已被院方处分。这起医疗事故造成患儿四级人身医疗损害,医院方面负全责,双方至今仍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医院已委托宁波市理赔中心处理。 4月14日,网友“menglei1988”在宁波一本地论坛发帖称,一名几个月大的婴儿因为不小心被热水烫伤,被家人送往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进行救治。治疗期间,该院一名医生在给该婴儿换纱布时,剪下婴儿的小拇指。 另据该网友提供的照片,婴儿受伤的是右手小拇指,atv,被纱布层层缠绕后依然能看到血迹。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医务处一名工作人员承认此事属实,并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此事发生在去年8月,系当事医生失误。当时事发后,医生先对患儿进行了止血包扎,然后由院方紧急联系协调宁波市第六医院对患儿进行断指再植手术,手术获得成功,经专家复诊认为,患儿小指末节断指再植术后恢复良好。在患儿手术当日及此后住院期间,医院领导、医务科及护理部负责人多次探望慰问,并当面道歉。 婴儿人身医疗损害四级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的工作人员给北青报记者发来一份医院对于此事的情况说明。 该说明显示,2016年8月26日上午,患儿因“全身多处开水烫伤3小时余”入住医院烧伤科,入院时创面局部水泡形成,部分破溃,表皮剥脱,渗出较多。经诊断,该患儿全身多处(11%)深II—III°烧伤伴感染,予补液、积极换药改善创面等治疗。入院第七天上午,一名医生给患儿手部创面常规换药使用医用剪刀时,误把患儿小指远节指骨离断。 对于这起医疗事故,2016年11月10日,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今年1月17日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为,患儿人身医疗损害后果等级为四级,开奖,医疗过错对患儿小指远端离断的人身医疗损害结果的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 双方仍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对于当事医生的处理,医院表示,事发后,院方对当事医生因严重违反烧伤科换药技术操作规范造成患儿小指意外伤害的行为作出了“认定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停止执业活动3个月并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全院通报批评”等5项处罚措施。 此外,医患双方又共同向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申请理赔处理,但因患方索赔要求远远高于第三方评估金额,理赔处理陷于僵局。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医务处的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表示,目前患儿小拇指的恢复情况良好,不会影响日后手指的正常功能。但由于患者的索赔数额超过了医院的承受额度限制,所以双方未就理赔一事达成一致,现已委托宁波市理赔中心进行处理,“院方会最大限度地支持和配合患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实习记者 杨子希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