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称,高某入院时行动方便,有自理能力并选择半自理等级服务,在楼道内摔伤自身应负主要责任。养老院工作人员在合理范围内应对老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进行告知、阻止和管理,老人摔伤,应认定养老院在履职期间存在一定过错,就双方过错比例,法院酌定为养老院承担20%,高某承担80%。 2 护理员致伤老人 机构退还费用 83岁的王某在养老机构生活时,身体出现不适,左手手背有明显受伤情形,后住院治疗未再回养老机构。出院后,王某将养老机构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缴纳的费用并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护理、精神损害费用。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详细陈述,法院发现,在养老机构期间,护理人员在王某不配合的情况下,试图自行采取喂药、物理降温等措施,未全面尊重王某本人的感受,开奖,并产生王某手背受伤的后果。 根据双方《托养协议》的约定,这种情况应视为确认解除了双方之间托养协议,王某已交纳但未到期的各项费用应予退还。法院认定养老机构一定程度上未尽到护理职责,判决养老机构将王某预交的相关费用予以退还。 3 养老机构诉未缴费老人获支持 老人刘某与老年服务中心签订《入院合同》中,约定刘某须每月20至30日预交下个月入住费,逾期不交,甲方可按离院处理。冬季取暖,则按实际供暖天数计算。 入住后,刘某因连续5个月未缴费,老年服务中心于是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年服务中心已按合同约定向刘某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故对于老年服务中心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入住费,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老年服务中心主张的取暖费,参考北京市冬季取暖时间的相关规定,法院酌情确定取暖费为四个月,按照每月180元的标准计算。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