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岁的王力军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他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后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无照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并处罚,随后他到公安机关自首。 2016年4月15日,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王力军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 判决生效后,一度引发舆论争议。有观点认为,开奖,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环节均有严格的专营制度,该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符合法律法规。也有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收购粮食无非是追求“差价”,只要不违反契约,就应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2016)最高法刑监6号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2017年2月17日上午9点,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法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法工作报告。在谈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时,他提及今年2月法院再审改判无罪的王力军。他说,内蒙古法院依法再审改判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无罪,保障广大农民放心从事粮食收购,促进农产品流通。 在报告附件的解释中,最高法认为,指令再审该案并改判,对于明确非法经营罪的界限,防止非法经营罪的扩张滥用,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