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前一天吃了两根香蕉,和家人聊天、看电视的97岁冯某,次日凌晨突然死亡。因其年事已高,家人并无疑心。谁知,一位亲戚在守灵时指出了蹊跷,“冯某的保姆曾照顾过其婶子,婶子也是保姆到家后次日突然死亡。” 怎么会有如此巧合?冯某的家人报警,一桩令人发指的恶行也随之暴露。保姆陈宇萍为了尽快拿到工资,采用喂药后掐颈的方式,杀死了冯某,近日,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记者了解到,保姆陈宇萍的恶行在行内居然早有人知。熟悉陈宇萍的保姆们都称其“鸡萍”,“鸡萍”的名字由来是陈宇萍专门执死鸡的(执死鸡,在粤语里的说法意思是捡到便宜),也就是专门整死临死或病重的雇主来赚快钱。 2015年1月6日,被告人陈宇萍受雇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始平大街一巷1号照顾被害人冯某(时年97岁,1918年生人)。期间,被告人陈宇萍和被害人冯某的亲属约定好工资待遇,并提出如没有做满一个月,也要收取一个月的工资,被害人冯某的亲属同意。 被告人陈宇萍为达到能够快速拿到工资的目的,分别于中午、晚上给被害人冯某喂食了苯巴比妥莨菪碱片,使被害人冯某一直处于昏睡状态。1月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宇萍采用掐颈的方式将被害人冯某杀害。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冯某丁系因颈部受扼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在被害人冯某丁的心血、胃内容物中检出苯巴比妥、东莨菪碱成分。 死者儿子:保姆主动要求给老人换寿衣 死者冯某的儿子作证称,2015年1月7日凌晨,我父亲冯某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他自己居住的房屋内死亡,我父亲今年已经97岁,他死亡的时候只有一名负责照料日常生活的保姆在身边。 保姆是2015年1月5日我的妻子和我大嫂在市桥的一间家某甲中介所请来的,1月6日来我父亲的住处上班,当天见到我父亲时,他还和我说过话,精神状态还可以。1月7日凌晨我父亲就死亡了。这名保姆叫陈宇萍,广东英德人,当时只有父亲和她在这房屋内居住。 我记得在土工来之前,这名叫陈宇萍的保姆曾提出由她来给冯某的遗体换寿衣,当时被我拒绝了。 亲戚指认:保姆之前的雇主也是一天就死了 2015年1月7日晚上,冯某的儿子和几个亲戚在处理后事,守夜时其中一个亲戚说起他大嫂也是请了一个保姆,结果不到一天就死了。 极其巧合的是,这名亲戚发现冯某家请的保姆正是之前服侍她大嫂的保姆。 想起出事当天冯某吃了两只香蕉在看电视,胃口很好而且人精神也很好,没理由突然就死了,大家都觉得很可疑,于是报了警。 保姆供述: 当天下午决定杀死雇主 想马上拿工资回家过年 被告人陈宇萍供认其为了能快速拿到工资,在喂被害人冯某吃了“晕动片”后趁其昏睡时采用掐颈的方式杀害了被害人冯某。 其供述:2015年1月7日凌晨2时许,我醒来到冯某的房间看冯某,j2直播,发现冯某确实是熟睡了,我就开始动手掐冯某的脖子。我当时用我的右手用力掐住冯某的脖子,左手按住冯某放在胸前的右手。我第三次发力掐冯某的脖子后,他的手就没有动了。我松开手后,用毛巾擦干净冯某的面貌,检查冯某的身体确定他已经死了,然后就通知他的家属过来。 我是在午饭后才想到要杀害冯某的,因为家属请我的时候,我有跟家属约定如果照顾冯某不满一个月,就算一天两天也要付给我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我想杀死冯某马上拿工资回家过年。 判决: 犯罪动机恶劣 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宇萍为了能快速拿到工资,故意杀害被害人冯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宇萍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经查,本案系被害人亲属报案而产生,被告人陈宇萍在被害人亲属报警后虽未离开现场,但公安人员到场后,被告人陈宇萍并未主动向公安人员交代其犯罪事实,经法医检验,发现被告人陈宇萍有作案嫌疑,公安人员遂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归案后,被告人陈宇萍并未立即供述其犯罪事实,而是随着本案证据的收集在审讯后期才对犯罪事实作了供述,庭审时则供称其没有故意杀害被害人。故被告人陈宇萍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不予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宇萍为了能快速拿到工资,故意杀害被害人,犯罪动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从严惩处。被告人陈宇萍犯故意杀人罪,开奖,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和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38329.50元。 解密陈宇萍 丈夫:她心胸狭窄 很看重钱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