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个人和企业急需用钱又无法从银行贷到款时,民间借贷虽利息高却方便快捷,能让个人甚至一个企业暂时摆脱困境。如果借贷者拿钱用于违法行为,或者像大学生一样用于消费又没经济收入来还款,就把责任推到放贷人身上,把他们抓起来判刑,有违民法自愿交易原则。他同时表示,如果放高利贷的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则要另当别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西南政法大学岳彩申教授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高利贷的存在有其市场,但由于交易双方地位不等、信息不对称,加之普遍存在暴力收债的现象,极易滋生犯罪,因此各国政府对高利贷都不会听之任之。目前我国唯一对高利贷有所规范的“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部分不受保护的规定已不具有太多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制高利贷行为,防止个人得益却把风险转嫁给社会,已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岳教授认为,可以考虑先从行政法规的层面对民间借贷进行必要的制约。比如,可以对借贷主体加以限制,规定有犯罪前科或黑社会背景的不适格的主体不得进入民间借贷市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