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焕枝展示《国家赔偿决定书》。摄影|中新社记者 陈林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徐天 本文首发于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新媒体平台 在国家赔偿决定下达的时候,聂树斌的屋子已经拆得差不多了。 几周前,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告诉律师李树亭,打算把自住的屋子和儿子聂树斌的屋子拆了,重新起新屋。 2017年3月2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抵达河北省石家庄市下聂庄,给聂树斌的父母聂学生、张焕枝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13991万元。 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张焕枝显得很平静,尽管赔偿金额与之前聂家提交申请时提出的1391万余元相差甚远。“我们老两口想平平静静地过生活,走一步算一步吧。”张焕枝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据知情人透露,聂树斌案将拍成电影。此事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负责聂案再审的法官胡云腾力主促成的。目前,剧本的前期筹措工作已经开始。 “河北高院态度还可以” “谈得很艰难,有的时候连着谈两天,有的时候谈三天,但是谈得比较融洽,最后的结果双方都还能接受。”负责聂树斌案申请国家赔偿的律师辜光伟,向《中国新闻周刊》这样形容聂家与河北高院的商谈过程。 2016年12月14日下午,张焕枝前往河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提出,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00元,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家属的2,000元及其利息,因申诉支出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房屋建设费400,000元,以及赔偿聂树斌生前扶养人聂学生、张焕枝生活费至死亡时止,并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 另外,聂家要求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一周后的12月22日,河北高院与张焕枝开始首次商谈。第一次见面是在下午。河北高院向张焕枝及代理律师一一核实了申请中的每一个项目和金额,并未做出任何表态。张焕枝对当时河北高院派出的负责国赔的法官邢金虎比较满意。她曾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河北高院的态度“还可以”。 不久后,二三四次商谈相继进行,有的时候持续两天,有的时候持续三天。双方很快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达成共识。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均在《国家赔偿法》中有明确规定。其中,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2016年5月最高检、最高法下发的通知,自2016年5月16日起做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0元。聂家提出的国赔申请也是根据这个数字进行计算的,双方并无异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均按照聂家提出的申请进行赔偿。 而有关申请中提到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则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双方最终敲定了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 精神赔偿创国内新高 双方商谈的焦点,很快集中在精神损害抚慰金上。 聂家要求给予12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在此之前,国家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最高纪录,atv,是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获得的100万元。 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在《国家赔偿法》中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甚至过去的一些案件完全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2014年7月,最高法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如果按照此意见,聂家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317,399.1元。这131万余元的35%大约是46万余元,远远低于聂家提出的申请金额。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