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家国企的职工黄慧(化名),共“借款”170万元。她也是亲戚朋友介绍加入的,她第一次去冠县“考察”的时间是在2014年底或2015年初。“我们把赛雅的进项税、财务报表等资料都看了,还对他们的财务人员、生产厂长进行了‘采访’、录音录像,认为这是当地的龙头企业,是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支持的,就对它比较放心。”黄慧回忆,“当时,在济南市的P2P风比较强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利息最高可以到30%,但那些都是金融中介公司,不安全,赛雅性质不一样,18%的利息不算高,但是我们觉得它有生产企业在后做支撑,很安全。” 以相同的方式,58岁的国企老职工梁志平(化名)投入了160万元。梁志平回忆,“最开始我只投了40万,合同规定,如果要用钱,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回来,我就反复拿回来几次钱,都很方便,所以就很相信,就又陆陆续续把钱投进去。” (在冠县工业园区,源大公司与赛雅公司只有一路之隔。摄影:刘向南)诉讼 按照合同约定,每个月的5月25日,是返还利息日。2016年5月25日,张作利、高凤民他们都发现,赛雅公司没有像往常一样往他们银行账户里打利息。 “他们说要晚两天,过了几天,一看还不行,我们就去了冠县。”高凤民回忆说。在冠县,他们先是见到了源大公司老板苏银霞的丈夫于西明。“我们当时怀疑赛雅与源大两家公司闹矛盾了,就劝于西明他们:有什么事你们协商解决,给赛雅道个歉也行,你们之间有矛盾,不能涉及到我们。” 这一次在冠县,高凤民、梁志平他们又找到赛雅公司,“结果他们老板说他没见过合同,我们借钱的事他不知道,我们认为这很荒唐,因为我们的钱都是打入赛雅公司的对公账号,而且返利也都是赛雅公司的对公账号返给我们,这样往返已经两年了,他怎么可能不知道。”后来,“他一直不给我们本金和利息,”高凤民等“投资人”就起诉至法院。 界面新闻了解到,在2016年七八月份,济南的这20多位“投资人”各自在自己所在区法院起诉,被起诉者为赛雅公司、源大公司与正典公司。时至2017年3月底,已有多个诉讼做出判决,“都是投资人胜诉,”这当中就有张作利。 张作利是把赛雅等三个公司诉至济南历城区法院,张的诉讼请求主要有:请求依法判令赛雅公司偿还借款36万元;请求依法判令赛雅公司承担借款利息;正典公司及源大公司对借款、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等。 2016年8月26日,历城区法院对张作利诉赛雅等公司一案立案,并于2016年10月27日与2017年1月6日分别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赛雅公司辩称:该公司与原告不存在借贷关系,开奖,原告出具的借款合同上面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为伪造;原告汇入的款项,该公司根据另一被告正典公司的要求全部转入其指定账户,该款项与赛雅公司无关;本案事实是正典公司通过自有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截止目前被害人向法院起诉立案已近2000万元,涉及的被害人有20多名,涉案人数众多,本案实际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是合同诈骗罪,因此,本案通过民事诉讼很难查清案件事实,应当通过刑事案件处理,追究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正典公司则辩称,该公司与赛雅公司没有借贷关系,原告与作为被告的赛雅公司是正常的借贷关系,且正典公司也有录音录像证明此款项为赛雅公司的借款,印章在赛雅公司财务室加盖,如有伪造也是赛雅公司的工作人员伪造,而对赛雅公司陈述的是自有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是谣言,不属实。 2017年2月3日,历城区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赛雅公司返还原告张作利借款36万元;赛雅公司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原告律师代理费;被告正典公司、源大公司对上列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正典公司、源大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赛雅公司追偿。 界面新闻了解到,对于这些败诉的判决,赛雅公司不服,已决定上诉。 被抓者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