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基层警务人员扩张,但新进的警察队伍的法治素质和意识成了很大问题。他们遇到这类的情况,没有危险意识的预判能力。而这种能力不足,甚至比警察“涉黑”更为可怕。 所有人都在讨论“辱母杀人案”——山东男子于欢因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怒将凌辱之人刺死,被判无期徒刑。 所有人都在愤怒。一审判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人们义愤填膺、骂声如潮,甚至人们开始相互传播,“当社会把你逼的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这是绝望之后最后的反抗,当时的情境,已然无法要求去用理性面对。但司法的审慎,不能失去理性和公正。也因此,人们基于对法治那尚未丧失的信仰,期望接下来的开庭审理,能够给予那些绝望之谷的人们,一丝正义的温情。 上面这些,是“辱母杀人案”被媒体曝光之后,人们对个案正义的诉求。但更令人心生忧虑甚至恐惧的,不仅仅是一审判决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公,而是案件发生时警察的不作为。甚至可以说,这才是导致辱母杀人案发生的催化剂。 正如有人所说的,比“辱母杀人”更为荒谬的,是警察已经身在现场,却既没有保护于欢母子,也没能保护追债人杜志浩,而是轻轻甩下一句话就转身离去。案件发生后引来的伦理、正义、量刑的讨论,都与此不无关联。 如果说,一个地方的警力弱到这种地步,谁应该对此负责呢?普通居民又该怎么办呢? 很遗憾,这样的现象,在基层非但不是个案,相反还极具普遍性。只不过,绝大多数时候,事情没有闹到“辱母杀人”这么大而已。 现实中,因为民间借贷而滋生的违法讨债,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而基层警察的应对,往往也与辱母杀人案中高度相似。 如去年的一则新闻:2016年8月2日,河南省方城县居民李志国在自家楼顶跳楼身亡。原因是,“讨债公司”的一帮人在他家吃住7天,反复辱骂李志国,不让他睡觉,逼其还钱。而之前出警的警察所做的,仅仅是收缴了“讨债者”的木棍。 很多人非常自然地推断:正是警察的不作为,纵容了恶的继续,也让于欢彻底陷入了绝望,以至于以极端方式绝地反击。那么,除了重新审视司法裁判环节外,检视基层警察的生存逻辑,同样是“辱母杀人案”不可或缺的一环——并且,这很可能是防止类似违法暴力追债案再度发生的根本。 面对类似的暴力追债,警察不作为有两种表现,一是完全不管不问,二是管了,但程度不足以制止恶的继续。 前一种情况,背后折射的是基层警察“赞助式”的生存逻辑——在一些地方,由于警察的权限和威力比较大,游走在社会灰色地带的势力,为了能够获得相对的生存空间,便以利益“孝敬”、“赞助”基层警权作为他们日常行为。于是当类似追责事情发生,短时间限制了欠债人的人身自由后,即便警察接到报警也可能选择不管不问,直至发生恶性事件才会作为。 后一种情况,警察出警的效果有限,除了可能受到的利益污染外,跟基层警察本身的法治意识和危险预判不足,也有很大关系。 “辱母杀人案”中的警察“不作为”,究竟属于那种情况,尚需要司法机关的全面调查,此时不宜定论。但即便排除警方同涉事团体有利益勾连,对后一种情况——即警方的“能力不足”,基本上也可以判定八九不离十。而这正是近年困扰基层执法更突出的问题。 据笔者观察,近些年基层警务人员扩张,但警察队伍新进者的法治素养和意识成了很大问题。扩张的过程中,将警务人员的门槛等同于普通公务员,直播,按照普通公务员考试的方式和内容进行选拔,成绩达标即录用。之后,对新进人员的培训也很简单,很多地方为期半个月的集训,也不过是培训一些应对小偷小摸的审案技巧,比如唱红脸和白脸的角色扮演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地方的基层警察遭遇极端情况,没有危险意识的预判能力。 就像辱母杀人案中,警察出警后,对危险的预判只是“不能动手打人”——他们也想不到,事态竟会闹到后来这样难以收场。 而某种程度上,这种能力不足,甚至比警察“涉黑”更为可怕。涉黑的毕竟只是少数,但本应阻止犯罪的警察,没有预判犯罪危险的意识,明知限制人身自由违法而不制止,如果这成了基层警察行事的普遍特征,那么公共社会运转的秩序底线,j2直播,将以违法的方式不断被突破,恶的潘多拉盒也将因此被打开。公民对自身安全的期望,将可能丧失法治的信仰,取而代之的很可能就是绝望之后的以暴制暴。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