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备受关注的浙江“单独”夫妻抢生二孩案,在浙江省高院开庭再审。 抢生二孩夫妇陈杨国、徐姗姗的代理律师吴有水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卫计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适用法律仍是庭审争议焦点。 吴有水认为,原来据以认定陈杨国、徐姗姗夫妇抢生二孩违法的计生规定因被修改而不存在了,再援引进行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但卫计部门则认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应该依据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浙江省高院23日未当庭宣判。 判决将有风向标意义 2014年1月13日,陈杨国、徐姗姗夫妇的第二个孩子出生,此时正值国家“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地方计生条例修改前的“空档期”。2014年9月8日,台州市路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79020元。 陈杨国、徐姗姗夫妇不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当地计生部门告上法院,atv,但最终败诉。随后,他们申诉到浙江高院。时隔近一年半,浙江高院开庭再审。 在这一年多里,“单独”夫妻抢生案尚未有定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atv,同样的问题也多有发生。吴有水说,浙江高院的判决,对于全面二孩后类似问题的处理,将有风向标意义。 2017年3月23日,对陈杨国、徐姗姗夫妇的案件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持续一个小时左右结束。被告台州市路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一位副局长出庭,现场旁听人员有五六十人,其中一部分是卫计部门的人员。 当日,浙江高院还审理了浙江天台章榮真、李善霞夫妇的案件。 章榮真、李善霞夫妇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于2012年7月。2013年11月12日,“单独两孩”政策出台。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其中将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章榮真、李善霞夫妇情况与陈杨国、徐姗姗夫妇相似的是,两对夫妇均系在浙江计生条例修改后才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口计生局仍然对章榮真、李善霞夫妇发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征收其社会抚养费13万元。 吴有水说,虽然看起来章、李二人的二孩出生时间更早,未在国家政策出台后、地方条例修改前的“空档期”,但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看,两案的当事人均是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因此两案的辩护理由一致。 “法不溯及既往”还是该案“除外” 2017年3月23日再审,法院先对上述两案的当事人的生育行为,进行了审查。 两案的卫计部门都认为,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之前,应该被认为不符合政策生育。 但吴有水认为,卫计委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要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被废止的法律、法规不得再援引适用,两案中原告的生育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7日之前,即新法实施之前;被告的行政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7日之后,即原来据以认定原告行为违法的法律依据,因为被修改而不存在了。因此,计生部门在新法实施后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卫计部门则认为,既然当事人的生育行为不符合政策,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应该依据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澎湃新闻致电台州市路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不愿意对庭审发表看法,一位办公室人员表示,“法院会公正判决”。 一直关注该案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说,《立法法》第五章规定“法不溯及既往”,但也有例外。《立法法》中的原文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他提到,人口法修正之后,原来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和扶助失独家庭的政策还在进行,并没有因新法的修正而取消,这是对这一“除外”规定很好的贯彻。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