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进行“空心房”拆除动员工作时,遭到村民明经国袭击身亡。 卓宇的死亡,将“空心房”拆除政策推向风口浪尖。不少律师质疑,“空心房”并非法律用语,整治政策缺乏法律依据。 3月23日,江西省赣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罗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承认“空心房”确实不是法律用语,是对农村中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的俗称,但该政策的制定、实施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罗峰表示,“空心房”拆除政策主要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发布时就明确,只有征得农户同意之后,才能进行拆除,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赣州市发布该政策时,列出了下属各区县具体的拆除任务数,不少人认为这些指标也将层层加压至乡镇干部。罗峰解释称,“指标是根据前期摸底定的数字,只是指导意见。” 对于案件引发的政策讨论,他表示,这项政策仍将会继续稳步实施。 “空心房”非法律用语 去年开始,赣州开始全面推行“空心房”整治。 2016年7月18日,赣州市现代农业攻坚战领导小组向赣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下发《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 方案称,由于长期以来未能做到建新与拆旧同步、住房建设与环境整治并重,致使农村“空心房”还大量存在,既影响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隐患,又浪费土地资源、阻碍乡村建设发展。 方案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2016年7月前完成全面调查摸底,2016年8月底完成编制整治规划,2018年1月底之前,集中开展整治,2019年3月前完成验收考核。 一些律师认为,整治方案中的“空心房”不是法律用语,没有行政法规作为依据。 赣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罗峰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介绍,国土资源部文件中表述了“空心村”,所以赣南地区由“空心村”引申出了“空心房”的概念。实际上“空心房”,是赣南本地农村对农民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的一种俗称。 “因为一定的历史原因,赣南农村地区很多房屋都是用土砖房建设,几十年过去了,现在存在大量危旧土坯房,遇到特殊季节后倒塌,引发的安全隐患事故比比皆是。”罗峰说。 对于该项政策的出台背景,罗峰介绍,是与国务院对赣南革命老区土坯房改造政策有关。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旨在支持赣南等原央苏区振兴发展。 “中央给了赣南很特殊的政策,由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土坯房改造。按政策,建了新房,拆掉危旧土坯房,就可以获得相应补助。”罗峰说。 赣州市国土局南康区分局副局长赖新林介绍,对自愿申请“拆旧建新”的,经过调查确实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1.5万元、2万元、4万元3种不同补助标准。 赣州市委农工部卢科长对澎湃新闻介绍,2012年到2015年,参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大致为40多万户。 “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群众在建设新房、领取补偿款以后,没有兑现承诺把‘空心房’按期拆除。闲置房屋对当地农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浪费大批土地。”罗峰说,所以赣州市就在去年出台了“空心房”整治方案。 “所以,‘空心房’整治实际上是土坯房改造政策的延续。”罗峰说。 “南康发布”的通报称,2013年4月,明经国向当地乡政府申请“拆旧建新”(拆除危旧房,建新房)。2013年7月,明经国领取了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在2013年底建好新房入住,但其剩下的危旧房未拆除。 明经国的小儿子明小龙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一家7口住在2013年建的砖房中,此房确为使用了1.5万元危旧房补助资金建造入住。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拆除空心房的方案提出质疑。 王才亮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的情况如何处理,基层政府如强力拆除不符合《立法法》第八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以及《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赣州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中称,“政府推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农民投身‘空心房’整治。”罗峰说,这就意味着,atv,整治方案明确拆除“空心房”的主体是村民,没有征得村民同意,是不可以强项拆除,政府只是一个“推动力”。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