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落的星星属于谁?因为这个问题,新疆牧民朱曼一家的官司已经打了一年多。3月20日,该案终于在新疆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开庭。 61岁的朱曼称,他30年前曾在自家草场上发现了一块巨型“奇石”,2011年底却被政府拉走了,他想要回来。 经过切片化验,这块“奇石”被鉴定为陨铁。 其实早在6年前,这场争夺战就已经打响。除朱曼一家外,还有两位阿萨克族牧民也自称是“第一发现者”,2011年,他们首次将陨石的位置上报相关科研单位。这块陨石现正由阿勒泰市政府保管。 “不管是政府还是发现者,两者都缺乏占有陨石的合法依据。”朱曼的代理律师孙毅称。 新疆是国内公认最大的陨石富集区,当地就有两百多位“猎星人”。在阿萨克族文化中,这些天外来客被称为“安拉的眼泪”。 保管了27年的奇石被政府拉走 一切源于一场奇遇。 据裁定书显示,哈萨克牧民朱曼·热阿玛扎恩称,1986年7月,他在自家草场放牧时,意外发现了一块巨大的“奇石”,及时上报后,村委会及镇政府决定让其继续看管此奇石。 红墩镇阔勒特克村村委会曾在2008年出具证明,肯定了这场奇遇。证明还提到,放牧的阿克布拉克草原早在1984年就分配给了朱曼及其长子肯杰别克。 直到2011年10月,阿勒泰市政府来人,还带来了大型机械设备,想要拉走这块奇石。 三位当地牧民为朱曼出具一份证明,记录了当时的情形。他们说,那时政府想用大型机械把石头挪走,三人赶去阻拦,争执持续了数日。但后来天气突变,刮风下雪,几人只能下山,石头最终还是被带走了。 朱曼的大儿子肯杰别克·热阿玛扎恩与陨石的合照。 2015年底,朱曼和两个儿子将阿勒泰市政府告上法庭,希望要回石头。 “政府趁我们不在将石头搬到了阿勒泰市中心,也没经过我们允许,我们好几次要求返还神石,但政府一直不表态度。”三人诉状中如此说到。 朱曼及家人提出,要求政府赔偿27年来的看管费用,诉讼费也应由政府承担。 但这次起诉最终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政府把石头挪走不属于民事行为,原告们应该进行行政诉讼”。 朱曼一家不服,随即上诉到阿勒泰地区中院,法院依然维持了原裁定。此时,已近2016年2月。 三人再向高院申诉,事情终于起了变化,案子被发回重审。 2016年11月15日,新疆高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判定,三人保护石头的工资与奖金的诉求,在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内,应该依法重审,一审、二审裁定不正确,并判定由阿勒泰地区中院重审此案。 后该中院裁定由阿勒泰市法院重审此案。延宕一年多,案件终于在3月20日开庭。 “天外来客”归属法律尚乏明文规定 朱曼称,自己30年前就发现了这块“奇石”,atv,但直到2011年,这块石头才被鉴定为陨铁。 据南方周末曾报道,当年,阿勒泰地区当地一名陨友海拉提·阿依萨和同伴加尔恒·哈布德海听到了奇石的风声,并在2011年6月找到了这块石头,随后报告了科研单位。经过切片化验,这块奇石被鉴定为陨铁。 北京天文馆还曾给二人颁发过荣誉证书,上载二人明确报告了准确地点。 海拉提二人认为自己才是“第一发现者”,陨石应该属于他们,也曾委托了律师,想要状告政府。但据朱曼了解,二人已经获得了一定奖励,诉讼不了了之。 在此次的庭审中,朱曼一家再次提出了返还陨石的要求。 在朱曼的代理律师孙毅看来,这块陨石坠入了“立法漏洞”。 “不管是政府还是发现者,两者都缺乏占有陨石的法律依据。”孙毅称,对于陨石这种外来物质的所有权,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庭审中,陨石的所有权问题也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阿勒泰市政府认为,按照《物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中的“等”字意味着自然资源不仅限于以上七类,陨石也应当属于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应归国家。 然而孙毅提出,这块陨石不属于物权法和其它法律所规定的归属国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尚存争议。“但是在牧民实际占有的情况下,政府强行运走陨石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恢复原状。”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