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官网显示,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为“粤韶新民政字第07021号”,法人代表为罗丽芳。 罗丽芳的亲属罗腾(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39岁的罗丽芳曾是新丰县社会福利院一护工组长。2010年,新丰县民政局提出要新增一处托养机构,罗丽芳抓住了机会。 按照当年县民政局与自然人罗丽芳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示,新丰县民政局作为甲方将县福利院接收的外地福利院(救助站等)送来的部分寄养人员转给乙方罗丽芳经营和管理。 按照协议,寄养地点定在公安局原看守所,场地租金及其他一切经营费用由乙方负责。 另外协议中明确,转移给罗丽芳的所有人员,新丰县民政局按现行供养费每人每月660元人民币中,“提留每人每月50元为局管理费。若供养方增加供养费,按增加额的10%提留作为局的管理费。” 六年来,练溪托养中心业务范围逐年扩大,在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等地中标,获得当地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服务项目。 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7月,练溪托养中心中标了东莞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临时安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两年。 多位知情者回忆,练溪托养中心最初接收的托养人员仅有几十人,2016年时增加到五六百人规模,直至2017年3月被要求整改时,托养人员共733人。 罗腾告诉新京报记者,2015年开始,练溪托养中心有明显盈利,“一年一两百万以上”。 按照2015年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意见》,对于长期滞留救助站的流乞人员,可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公办、民办福利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实行站外托养。 另外,《意见》要求,对于站外托养机构,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托养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不适宜继续开展托养服务的托养机构,要及时终止托养协议。 据林齐透露,他们作为委托机构,前往练溪托养中心检查,“每次看他们吃的都不错,但也都是因为提前通知的。” 林齐说,根据练溪托养人员的送院记录,多数存在营养状况不好的情况。他也多次就练溪托养中心病死率高等问题,向市政府和民政局申请提高托养费,更换托养机构,但均未获批。 此外,2016年10月31日,新丰县民政局对练溪托养中心发出整改通知书,指出其存在未按期参加年检、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要求其在当年11月15日之前限期整改。 练溪托养中心背后现公务员身影 今年2月24日,新丰县民政局对练溪托养中心再次发出整改通知,提及“中心存在内部管理不完善,法人代表从2016年10月擅自离岗至今未归等问题。” 罗腾及多位知情人透露,练溪托养中心自成立伊始,就一直有相关官员的关系人参与经营。 罗腾称,练溪托养中心成立时,时任新丰县民政局一主要领导安排其侄子李志成,负责托养中心财务工作。即使罗丽芳作为法人代表,也无法接触到托养中心财务工作。 托养中心的前员工陈冰说,员工每月工资都是由李志成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罗腾回忆,2016年8月,李志成退出托养中心,上述民政局领导又安排李伟理与刘秀玉接任李志成的工作。对外则是刘秀玉主管财务。 陈冰对李伟理与刘秀玉的印象深刻。他透露,李伟理与刘秀玉是夫妻,刘秀玉来托养中心之前经营着一家小卖部,而李伟理也经常来到托养中心内处理工作,“就像话事人”。 李伟理的另一个身份是新丰县司法局政工科科长。他的照片贴在新丰县司法局大院公示栏里。 2月18日,新京报记者在练溪托养中心见到了李伟理,他自称是托养中心的工作顾问,对该中心死亡情况不清楚。 知情人说,练溪托养中心在2016年9月起陷入了股权之争,争夺的双方是法人代表罗丽芳与后来的中心主任刘秀玉。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