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2014年,海参打假人花了40多万购买的4家大品牌的问题海参,至今还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今年3月,他又往返北京、山东各地,希望找到破局的办法。 今年的315,38岁的职业打假人沈海(化名)过得很糟心。 2014年,他花了40多万购买的4家大品牌的问题海参,至今还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3年间,他起诉了其中三家销售问题海参的商场和生产企业,目前还没有一个让他满意的结果。 沈海33岁之前一直从事海参生产行业,后来经营难以维系,被迫转行做了打假人。“发现有问题,就直接大量购买”,打假套路算不上精通的沈海,骨子里却有着“东北人身上的执拗和认死理儿”。 “中院不行去高院,高院不行再抗诉,我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今年3月,沈海往返北京、山东各地,接触了许多媒体、律师、打假人,希望能找到破局的办法。 僵局 打假三年未见成果 依然要坚持到底 “海参一盒几千块,糖和盐就几块钱,消费者买了这样的海参,钱花了不少,营养完全达不到。太坑人!” 2014年,沈海先后从济南多家商场购买了金鲁源、常生源、海旗、新海四个品牌的海参。经过检测,四个品牌存在盐分超标、违规含糖以及蛋白质、脂肪含量、复水后干重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 沈海分别向济南市各区的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进行举报,并向济南市三家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假一赔十。如果顺利的话,他打算再起诉剩余的一家。 金鲁源海参成分表中明确标注盐分4.7% 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认定,金鲁源海参加盐高达46%。而其在宣传册中称添加盐分不足10%,成分表中明确标注盐分4.7%。常生源、海旗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鉴定也都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然而,三年过去了,三个案子只有金鲁源案被判赔偿。 庭审中,被告都对沈海的职业打假人身份提出了质疑,认为其不属于普通消费者。法院虽然对这一抗辩均予以驳回,但也没有支持沈海的十倍赔偿请求。 除了历下区人民法院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标准判赔三倍,剩余两家法院均认为销售商场已经尽到了相应审查义务,判决退货,不支持赔偿。 “既然检测证明存在质量问题,法院也采信了这些证据,为什么不按照《食品安全法》判决十倍赔偿?”沈海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 三个案子,沈海都坚持继续上诉,并把被告由商场改成了海参生产者。其中两个已经济南市中院开庭等待判决结果,另一个已经上诉到了省高院。 虽然对法院及各政府部门的工作存在诸多不满,但沈海也明白,随着去年9月《消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旨在排除职业打假人的“第二条”虽未正式出台但已经发挥作用,很多法官在法庭上拿“二条”说事儿。沈海感觉日子越来越不好过,没想到职业打假人的冬天这么快就来了。 他们所说的“二条”,就是去年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什么叫以牟利为目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普通消费者买了假货要求三倍、十倍赔偿,算牟利么?按照全国人大对于牟利的定义不应该是违法获得利益吗?职业打假人依法维权哪里违法获利了?”沈海等职业打假人一直希望能对这个“二条”进行更明确的解读。 “目前来看,法官裁决权还是很大的。政策的东西我们无法左右,只能做好自己的事情。中院败诉我就去高院,高院败诉我就去申请抗诉。他卖的东西不合格,就应该承担责任,我相信法律。正义会迟一点,但总会来的。” 身份 生产者到打假人 因为心里有“仇恨” 沈海,祖籍山东临沂,祖父当年闯关东来到黑龙江,到了他这一辈,又回到了全国海参产量最大的山东,从事海参生产。“生意最好的时候,雇着十几个工人,每年有几百万的营业额”。 后来,沈海发现生意越来越难做。他的海参生产成本差不多要3000一斤,可很多花巨资做广告的大品牌,售价竟然不足3000元。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