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认为,“当初开发商为了赶工期,根本没有把地基夯实,雨水一冲,院子就陷了。水排不出去,自然要往地下室里渗,现在好多业主只能挖引水沟排水。不只是院子,小区的路现在也不平了,同样是当初地基没打牢的原因。” 据业主反映,这样的问题房屋不在少数,“最多的时候有近二百人参加维权”。 法院:宣传材料并非合同组成部分原本期待在北京之东过上“有天有地有庭院”的欧式生活,蒲先生等人没想到现实和广告“差异太大”。从2015年起,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维权。 他们多次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是工程已经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不存在问题,也不存在消防隐患。 “我家的院子面积不到10平米,露台面积也缩水了。”蒲先生等人拿着广告讨说法时,开发商却表示,承诺赠送面积的广告宣传单不属于合同内容,“补充协议中明确了宣传材料仅供参考”。 北京时间“暴风眼”查询发现,如今在各大购房网站上,依旧能够看到萨拉曼卡的宣传材料:距离北京国贸约38公里,开发商为世茂集团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基太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力图打造“中国首席海外都市样板生活社区”。 在网上仍然能搜到当初的宣传广告在一些销售发布的宣传材料中,小面积大赠送成为重要卖点,“购买别墅可获赠20-30平米的院子加南北露台”。 “开发商态度非常强硬,说我们如果不想要可以退房。”蒲先生告诉北京时间“暴风眼”,“房子后来涨了这么多,业主们肯定是不愿意退房的。” 于是,业主们找到大厂信访局投诉,并在信访部门的协调下见到了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得到的答复同样是不存在质量及消防问题。对于具体的细节问题,可以找开发商协调解决。 “我们只好利用法律武器维权,并且拒绝收房。”周女士告诉北京时间“暴风眼”,大部分业主最后选择了收房,包括她和蒲先生在内的十几户业主至今拒绝收房。 2016年1月,周女士等业主对大厂县规划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规划局未尽到审批责任,应撤销规划许可证,但法院认为规划局发证在周女士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开奖,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周女士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驳回其起诉。 随后,周女士、蒲先生等业主分别对世茂集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将户型图、宣传广告等证据提交法庭,要求世茂兑现承诺,对房屋进行整改,同时赔偿相应损失。 2016年11月20日,大厂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称,宣传材料中提到的赠送花园、露台只是销售方的一种不特定营销手段,该内容未载入合同文本和补充协议,且双方协议中还约定宣传材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驳回周女士要求交付花园、露台的请求。 对于漏水和院内塌陷的问题,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已经通过验收达到交房条件,是原告未及时收房管理造成了这些问题,应由买方自行承担。法院只认可了周女士对烟道维修的要求,判决开发商限期维修或赔偿2000元。 同样,蒲先生的诉讼请求也以“赠送面积以合同为准”的说法被驳回。 律师:应受工商部门处罚“白纸黑字写在广告上的内容,怎么就没有约束力了?”周女士等人对判决表示不理解。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明辉告诉北京时间“暴风眼”,如果宣传材料中的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合同订立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他解释,之前确实有过类似判例,但一直存在争议,多数情况下会认为广告属于过度宣传,而非要约。 韩明辉在看过宣传材料及判决书后表示,萨拉曼卡的宣传材料是对不特定人群发放,内容并非具体确定,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说明宣传材料仅为参考,所以可以判断该广告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