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购物平台上输入马拉松名额,可以发现不少转让名额的卖家(网络截图)。
去年新京报关于厦门半马发生跑者猝死事件的报道。
2016年12月10日,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事开跑,两名参赛选手在终点附近突然倒地,最终猝死。赛事组委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一名死者吴刚(化名),系替跑者。今年1月16日,吴刚的遗孀梁女士,对参赛资格转让者李华(化名),以及组织方提出索赔,要求双方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在内共计近124万元。2月22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受理此案。 梁女士的代理律师黎永绿告诉新京报记者,吴刚之死,替跑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国内首例替跑猝死者索赔案例,该案“具有极大的警示作用”。而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国内马拉松赛事名额转让已成产业,尽管组织方加强检录,仍无法避免参赛名额交易。 男子替跑马拉松猝死 2016年12月10日,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事首次独立举办。当天,1.8万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参赛者,汇聚到赛道上。上午10点过后,“坏消息”传来。先是一名男性参赛者在距离终点4.5公里处倒地,随后,又有一名男子在终点附近不省人事。 赛事组委会事后通报称,本次比赛共计造成两名参赛者猝死。其中,在终点附近猝死的男子,即为福建籍参赛者吴刚,参赛号码为F12530。 12月14日,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发出公告,对30名参赛者做出处罚。其中,号码F12530的参赛者赫然在列。公告信息显示,上述参赛号码的拥有者系一名李姓女子,因“转让号码布致严重事故”,其被组委会处以永久禁赛,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 也就是说,赛事中猝死的吴刚,实际为一名替跑者。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民事起诉书显示,今年1月16日,吴刚的遗孀梁女士,将参赛号码转让者李华,及赛事组织方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以其侵犯吴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为由告上法庭。并提出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偿项目,金额总计1239268.1元。 新京报记者据此联系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atv,一名工作人员称已注意到此事,但拒绝透露细节。 家属承认死者也有错 承担三成责任 在亲属看来,吴刚之死,转让者及组织方负有70%责任。 案件代理律师,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永绿告诉新京报记者,在赛事中,男性参赛者的号码布为黑色字样,并以字母M开头,女性参赛者的号码布为红色字样,并以字母F开头,“通过肉眼可以轻易区分男女选手性别。” 起诉书称,吴刚违规替跑“行为明显”,赛事运营机构却没有劝阻、制止,并立即终止其参赛资格,“违背了最基本的监管义务”,应对死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李华在赛前违规转让参赛资格,违背了“比赛名额不得私自转让”的基本规程,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亲属认为,吴刚自身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30%的法律责任,其余责任,则应由李华及赛事组织方承担。 黎永绿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报名、检录、比赛等多项环节中,“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做好了,替跑行为就可能被杜绝,也不会发生猝死悲剧。”他表示,作为国内首例替跑猝死家属索赔案,此案将起到“极大的警示作用。” 今年2月22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受理上述起诉,目前尚未开庭。 释疑 转让者、替跑者和组织者各担何责? 律师认为死者确实应承担超三成责任,组织方若履行了必要的检查义务或可免责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表示,开奖,此案中,吴刚违反赛事规则,私自冒名替跑,李华私自转让参赛资格,赛事组织者对明显替跑行为未及时制止,上述行为共同造成吴刚猝死,三方对损害后果都负有过错,且程度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王常清据此认为,三方应对吴刚的死亡平均担责,即分别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由于吴刚违规在先,过错程度相当之高,甚至可能承担超过三分之一的责任,而非代理律师在起诉状中所提“吴刚承担30%的责任,组织方承担70%的责任。”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