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的妻子韩某在家中遇害,时任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并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三个多月后,杀害于英生妻子的真凶武钦元落网。 轰动一时的安徽于英生杀妻案,是高检院就刑事申诉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第一案。这一次,杜亚起的身份不是督办,而是具体承办检察官。 2枚外来指纹被忽略 案发现场勘查笔录记载有28枚指纹,其中包括2枚外来指纹,但事后的手印检验报告,却只有26枚全部来自于英生家人的指纹。2枚外来指纹去了哪里?如此重要的痕迹为什么被忽略? 杜亚起:外来指纹两枚送到省公安厅的指纹库进行比对,但没有比对结果。痕检员证实,当时现场确实发现了外来指纹,不排除他人作案可能。但仅仅基于这一点就说是他人作案,依据也是不充分的。 无罪证据缺乏合理排除解释 进一步阅卷调查,检察人员发现了另外一个被忽略的重要证据。案发后现场勘查,公安人员在于英生妻子的体内发现有精液,并提取后进行送检,但DNA检测显示,精液不是于英生的。 杜亚起:这个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无罪证据,如果你认定于英生有罪的话,必须对这个证据有合理排除解释的。但在案卷材料中,看不出来。 在于英生的有罪供述中,还有一些细节,不支持他的供述的真实性。 杜亚起:于英生说事后伪造现场,从单位办事回到家之后,去伪造现场,伪造现场的同时,因为事先是捆了老婆手的,上面缠着塑料绳子,这个塑料绳扔到了窗外,但是你到窗外找这些塑料绳,根本就没有。同时按照他的有罪供述,说割老婆颈部的时候,老婆颈部的血喷涌出来,呈放射状,但是经过尸检之后,颈部的创口损伤是死后伤,因为死后伤不可能形成喷溅,因为它没压力了。这些供述与在案的证据,是明显矛盾和冲突,他的供述真实性是没有保障的。 于英生被宣判无罪的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规定,明确不能作“留有余地”的判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提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陈满案:认定证据的说服力不足 1992年12月,海南海口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凶案发生几天后,四川籍青年陈满被锁定为凶手,并于1999年二审获判死缓。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口市美兰监狱,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陈满被无罪释放。 2014年,陈满的父母委托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正常的分案之后,申诉材料正好落在杜亚起手中,仔细阅读申诉材料后,杜亚起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决定立案复查。 指向嫌疑人的最主要证据遗失 记者:在这个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您发现了哪些关键的环节问题有缺陷? 杜亚起:当初侦查机关说从被害人的口袋内,搜出了陈满的工作证,这个工作证是确定陈满为犯罪嫌疑人最主要的一个依据。但各种证据里,没有显示这个工作证的确实存在。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