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满投资百万维卡币疑似卷入传销的新闻引起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有银行朋友登录了陈满的维卡币交易平台发现,陈满一共开设了6个账户用于购买维卡币,银行朋友试图将维卡币卖了提现,但到最后一步“提现”就操作不了。 公开报道显示,广东等多地警方破获的网络诈骗案,将吸引他人投资“维卡币”定性为涉嫌网络传销、诈骗犯罪。 澎湃新闻通过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维卡币投资引发的家庭纠纷时有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一男子投资维卡币后,迟迟看不到效益,仍多次借钱投资,夫妻因此争吵、分居,最终感情破裂离婚。 广东破获“维卡币传销案”:涉案金额逾6亿 目前公开报道中,对“维卡币”案件披露最为详细的是,2016年广东中山东区警方破获的维卡币传销案,该案还在广东省公安厅召开的“飓风2016”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被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2016年5月26日,中山东区警方曾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成功破获一起“维卡币”传销案,打掉一个涉嫌组织领导网络传销、诈骗团伙,依法刑事拘留廖某、曹某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整个网络涉及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达6亿多元。 经警方调查,该“维卡币”网络团伙是由境外人员组织,业务由犯罪嫌疑人廖某等人负责,该团伙通过大肆鼓吹“维卡币”项目的投资收益,声称“维卡币”是第二代虚拟货币,升值空间巨大,诱惑受害人投入巨额资金到“维卡币”网站,实际资金则进入廖某、曹某等3人的个人账户。 整个网络涉及广东、山东、辽宁、四川、河南、河北、黑龙江及湖南等地,有数千人之多,涉案金额6亿多元,涉案赃款被挥霍及用于购买商品房、写字楼、理财产品等。由于措施到位,及时开展资产查控,直播,警成功查封冻结商品房、写字楼、银行资金、理财产品价值合计3亿多元。 除了广东外,内蒙古、浙江警方也对“维卡币涉嫌传销诈骗”进行了通报和警告。 2016年12月9日,内蒙古公安厅在官方网站上刊发《警惕“维卡币创业理财群”涉嫌传销》的文章,包头警方接到报案称,2016年倪某某以“维卡币创业理财群1”负责人名义给白某某介绍投资维卡币并发展下线,吸引白某某投资维卡币,造成白某某经济损失20余万元。目前“维卡币创业理财群1”涉及包头客户90余人,投资金额700余万元,应引起各地公安部门重视。 该文章称,维卡币创业理财群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成员,上线根据账号级别收取下线提成。想要获得“维卡币”首先必须成为会员,之后进行“挖矿”,将“维卡币”挖回来,然后根据“维卡币”的市值进行买卖。 该篇文章表示,此类活动以宣传投资理财为名,以高息、高回报为诱饵,采取各类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一部分人心存侥幸,冒险投资,认为只要投资公司集资行为能连续开展,资金链不断裂,投资人的利益就能得到保障,然而一旦出现变故,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作案手法披露:分8级拉人头,有人接手才能卖出 广东省公安厅在介绍前述“维卡币”传销诈骗案中,披露了嫌疑人的作案手法。 警方介绍,嫌疑人通过以“拉人头”传销的手法售卖“维卡币”条形码并注册“维卡币”会员的方式大量发展下线成员,上线根据账号级别每次收取下线投资额的10%-40%作为提成,最多可以收取四级下线的提成。 该案中,“维卡币”共设有8个级别会员:新手级、入门级、进阶级、专业级、高管级、大亨级、至尊级、极限级。要想获得“维卡币”首先必须花钱成为会员进行“挖矿”,“也就是说,你先把钱放进去,再‘挖矿’看能不能把‘维卡币’挖回来,然后根据‘维卡币’的市值进行买卖。” 投资人在购买账户后,便得到相应的代币,利用代币“挖矿”,才能获得相应的“维卡币”回报。但回报并没有那么简单,用户在套现离场时遇到了限制,每个账户根据级别一天只能卖出20-50枚“维卡币”,投资人想卖出“维卡币”必须要有人接手才能卖出,否则卖出挂单到期后系统会自动取消卖单。 警方披露,据当时所掌握的证据来看,投资人想自行卖出“维卡币”是非常困难的,而且想要变现或退出投资,只能转让整个账号给他人。投资人如果想要快速回本或获取更多收益,就只能发展下线,发展下线可获直推奖、对碰奖、代数奖等奖励,而此后这个下线再拉人,还可以继续拿到提成,这实际上已经涉嫌传销。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