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王军的证言是原审判决认定谭新善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重要证据,除了谭新善的有罪供述,只有王军的证言能直接证明谭新善的犯罪行为。 “经复查认为,王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复查时了解的情况和调取的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认为,王军的相关行为,是为了通过检举他人获得立功减刑的机会。“王军证言证实的内容与谭新善的有罪供述之间存在较大矛盾。”这名负责人表示,王军的证言与谭新善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 存在他人作案可能 原审认定谭新善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重要理由是,第三供热站是一个封闭现场,犯罪嫌疑人应当是该站的七名职工之一,而这七人里面只有谭新善无法证明当晚的全部活动情况,并且谭新善在案发后表现异常。 “根据在案证据,不能认定第三供热站是一个封闭现场。”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说,一是按照封闭现场的观点,无法解释被害人是如何进入第三供热站;二是在案多名证人证言均证实了在案发当晚,有人多次外出未锁大门的情况;三是现场勘查笔录证实,第三供热站大门的锁鼻处有一新的断痕。 “虽然本案中被害人尸体出现的地点较为特殊,犯罪行为人熟悉第三供热站环境和锅炉情况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大量证据证实,熟悉第三供热站环境和锅炉情况的并不仅仅是谭新善等七人,在鄯善县供热公司工作的许多人员都具备这一条件。因此,依据现有证据无法得出除了第三供热站的七名职工外,其他人没有作案可能的排他结论。”这名负责人说。 最终,最高检认为,原审判决采信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相互印证,且真实性、合法性高度存疑,原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所以,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了抗诉。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