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中,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比较严重。”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解志勇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有明确规定,企业不配合不能成为监管不落实的理由。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福亦认为,根据昌源水业目前暴露的问题,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关切4临时接管是否依法依程序? 回应:出于实际需要,未按要求先听证昌源水业被政府临时接管一事,还引发了个别读者和网友的担心,对一个经营了8年多的民营企业,一纸公告说接管就接管了,会不会让其他经营者缺乏安全感,此次临时接管是否合法规合程序? 夹江县政府2月20日的《公告》中,临时接管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为: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其中,根据住建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召开听证会。”而实际上,政府在临时接管前并未召开听证会。 夹江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昌源水业长期拒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管,“根据总经理毛某的态度,如果知道了要接管企业,容易发生对抗行为。”该负责人举例说,甚至会危及到企业账目、管网图纸等关键资料的安全,“因此,出于实际需要,并未举行听证会。在进场接管企业前,此事都处于保密状态。”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解志勇认为,政府未来可能会因此引发行政诉讼。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中亦认为,政府临时接管应依据《行政处罚法》进行告知、听证等步骤,企业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和进行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