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郑州城郊铁路票价出台程序违法,郑州一名市民将郑州市物价局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该局作出的对城郊铁路和轨道交通2号线票价的批复,于2月13日获得法院受理。 就此事件,郑州市物价局昨日回应称,该局在深入调研、成本审核、票价听证的基础上,遵循公益优先、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合理比价、递远递减和统筹线网原则,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进行了审批。 起诉 | 提起此次行政诉讼的是郑州市民张伟,被告方为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三人。 今年49岁的张伟说,2月11日上午,他通过自助购票机支付了8元票价,在刘庄站乘坐地铁2号线和城郊地铁线,前往新郑机场。也正是这次出行,让他对郑州城郊铁路的票价产生了疑问。 “我以前买地铁票,从来没有超过5元,现在出现了8元,依据是啥?”张伟说。 按照他的看法,轨道交通作为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投资主要源于政府财政,物价部门在制定轨道交通票价标准时,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平合理、方便市民的原则,充分考虑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居民收入等各种因素,而现有的票价标准,据他所知,不但未经听证,可能也未经成本监审程序。 “现在从郑州地铁最远端到机场,票价最高已达9元,同等距离比武汉还高,合理吗?”张伟说。 焦点 | 城郊铁路票价政策审批,属于移花接木? (批准城郊铁路票价延续1号线政策,是否合法?) 通过官网查询,张伟发现,郑州市城郊铁路的收费标准依据,源自郑州市物价局发布的“郑价金函(2016)1号”文件,其名为《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轨道交通2号线和城郊铁路票价的批复》。 该文件说,郑州轨道交通2号线、城郊铁路线网票价延续2013年郑州市轨道交通票价政策。该文件提到的“2013年郑州市轨道交通票价政策”,指的是《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地铁票价的批复》(郑价金函〔2013〕13号)。原文内容显示,该批复针对的是郑州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叙称通过了成本监审,召开了地铁票价听证会,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报经市政府同意。 不过,张伟认为,作为郑州重要的交通建设项目,城郊铁路的票价制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但郑州市物价局并未依法进行听证,而是批复城郊铁路票价适用“郑价金函(2013)13号”收费标准,属于违法。 “城郊铁路的票价制定,照搬1号线的票价标准,是行政机关懒政、惰政的表现。”张伟说。 回应 | 进行了成本监审复核,票价依程序审批 (保持票价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及合理性,处较低水平) 2月14日,就张伟起诉的城郊铁路票价出台相关问题,atv,大河报记者向郑州市物价局发送了采访提纲。2月17日上午,该局就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具体如下。 城郊铁路票价是如何出台的 2016年1月,该局接到市政府批转的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关于明确郑州市轨道交通线网新线票价及优惠政策的请示》,着手开展票价调研、成本监审和票价审批工作。由于新开线路为线网线路,均非单独运营,按照轨道交通票价制定统筹线网原则,2016年3月23日,该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2016年新开通轨道交通线路票价的请示》。2016年4月2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该局印发了《关于轨道交通2号线和城郊铁路票价的批复》。 城郊铁路价格审批是否违法? 地铁票价制定关系到轨道交通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郑州市城郊铁路票价制定工作中,该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继续遵循公益优先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原则、合理比价原则、递远递减的原则和统筹线网原则,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了审批,以保持票价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合理性。 票价制定是否履行了成本监审? 目前,在全国已开通城郊铁路的10个城市中,郑州地铁从最远端河南工业大学站到机场站最高票价9元,票价仅高于武汉市,处于较低水平。 2013年,在出台郑州地铁票价前,该局对地铁运营进行了成本监审。2016年,该局对地铁实际运营成本进行了复核。 进展 | 法院已受理,物价局暂未收到应诉通知 (原告说,提起诉讼,是想让政府职能部门的施政更加公开、透明) 对此次诉讼,有市民受访时予以支持,认为值得较真,但也有市民对现有票价政策表示“也不是太贵,能够接受,无所谓”。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