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锦绣未央》被诉侵权案交换证据,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摆满了原告席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去年底热播的电视剧《锦绣未央》,因原著作者被诉抄袭而再受关注。11名作家诉《锦绣未央》著作权侵权案,昨日上午在朝阳法院进行庭前交换证据。众作家要求《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及销售商停止侵权并道歉,并索赔200余万。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锦绣未央》此前曾被指通过抄袭百余部小说“东拼西凑”而成。此次提起诉讼的11名原告作家所提交的证据,被装进三个大旅行箱拎进法庭,摆了原告席的桌子 一小说称被抄540句 提起诉讼的11名作家诉称,2012年6月14日至2013年12月5日期间,周静(笔名秦简)以抄袭方式创作了文学作品《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正式出版,作品抄袭了大量现有文学作品中的语句和情节,拼凑成为现有小说。《锦绣未央》于2013年出版后,除在书店线下销售以外,还在网上进行公开销售,其中在当当网的销售近万套。 众作家要求被告周静和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当网)停止侵权、停止销售侵权书、在新京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同时提出了共计200余万元索赔。 据了解,这11名作家维权的作品包括《身历六帝宠不衰》、《胭脂泪妆》、《一世为臣》、《啸剑指江山》、《一斛珠》、《世婚》、《流水迢迢》等共计11部。 因指被告作品是“东拼西凑”而成,这11部被侵权作品被侵权的证据也非常多。昨天一早,4名原告律师拎了三大旅行箱来到法庭,新京报记者看到,所有证据被分装在塑料袋中,摞满了原告席前的桌子。 原告代理律师王国华介绍,证据被分为“语句的重复、情节的重复”两大类,仅仅A4纸打印的侵权目录,每一个小说就有五六页那么厚。每部作品称被侵权语句相同的有上百句,情节相同的有几十个,“比如《身历六帝宠不衰》这部小说,仅语句相同的就有540句,是11部作品里最多的”。 原告暂未追究影视剧 原告方称,《锦绣未央》出版后,还被改编为54集同名电视剧,以及同名漫画和同名手机游戏,周静因此获得了较高的版权收益。 王国华介绍,本案与琼瑶于正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直接诉了影视剧出品方,而本案诉的是原著著作权人,是否追究影视剧、漫画等改编作品的责任,视案件审理情况再定。 此次庭前证据交换时间长达3个多小时,atv,被告周静的代理律师出庭,并进行了简单质证。周静的代理律师说,被告1月22日才收到了起诉材料,atv,由于中间有春节,因此代理人接触案件时间比较短,此案准备工作量大,无法进行实质性质证,因此申请延期举证质证。 法院认为,鉴于案件特殊性,证据比较多,因此此次证据交换不意味着举证期截止,此次初步交换证据,之后再看双方举证情况再确定下次开庭时间及内容。最后法院给被告一个半月时间准备,书面提交质证意见。 另一被告当当网代理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当当网销售的是经过版权局核准的正版图书,涉案图书涉及侵权应该与当当网无关。 追访 律师:共同诉讼有助反映恶意侵权程度 日前,琼瑶起诉于正抄袭案胜诉获赔,人们对著作权投以越来越多的关注,那么如何认定抄袭标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理鹏介绍,著作权作品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是否认定其抄袭存在对比度的问题。判断作品是不是抄袭,包括但不仅限于语句、故事、情节结构和架构抄袭。 “不能说单纯的语句抄袭就是侵权,最终是否构成侵权,法院会从整个的故事情节设计来判决”,庞理鹏举例说,即便函明朝的事情,被改写成了宋朝、清朝,虽然时代背景不同,但只要文章核心内容、核心意思架构相同,也算是抄袭。” 另外就本案针对11部的抄袭如何认定,庞理鹏认为,单纯一个作者的作品去起诉他,单凭一个片段相似可能达不到整个作品的抄袭行为,但发起了共同诉讼,能够反映的恶意侵权程度更高,判决构成抄袭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无论抄袭一部还是十部,都构成侵权”。 庞理鹏介绍,随着时代发展,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意识增加,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同时去年琼瑶诉于正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以前很多知名或多或少有抄袭的问题,但著作权人意识不强,维权成本太高,律师费诉讼费时间长,现在这种情况已有所改善。” 焦点 《锦绣未央》被指抄了哪些内容?(原告证据摘录) 权利作品《流水迢迢》 一道银色身影在人群中纵跃,随着他一纵一跃之势,手中刀鞘有若飞鹰展翅,拍起一波波劲气,激得他身边的桓兵纷纷避退。 有十数人合成一团挺枪刺向这银甲人,却听得他大喝一声,身形急旋,刀鞘随着他精奇的步法,格开这十余人手中的长枪。 涉嫌侵权作品《锦绣未央》 然而郭腾毕竟也是带兵打过仗的人,他一纵一跃之间,手中的长剑如同飞鹰展翅,激得身边护卫纷纷退让避开。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