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13岁少女用妈妈手机给主播打赏25万”的消息在网络上疯传。上海女孩小苏以学习为由,用妈妈手机偷偷给男主播打赏,开奖,两个月花了25万。从聊天记录来看,该主播经常让小苏“补刀”自己的新歌,即要求给自己打赏,atv,甚至一次开口要两万。孩子天价打赏网络主播一事,也引发网友热议。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统计发现,有关熊孩子“偷花”爸妈血汗钱打赏主播的事情从去年开始就有媒体曝出。对此,专家建议,父母将手机给孩子玩的时候,还要注意管好钱财。另外建议给主播打赏设置缓冲机制。 记者就此事从新浪微博随机截取2000余条留言发现,超四成网友表示,主要错在熊孩子;六成网友认为,平台应该退钱,孩子太小,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66.4%的网友认为,熊孩子盗刷父母网银事件频发,责任在父母疏于管教;超四成网友建议家长设置复杂的密码,杜绝熊孩子坑爹坑妈。文/记者王岗谢家乐 多说一句 未成年人“打赏”平台应建防火墙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近两年,随着直播平台兴起和手机支付功能的日渐便捷,孩子“玩”出天价的事屡有出现。由于不涉及诈骗,警方多不予立案。但并不意味着出现这样的情况,家长就只能吃哑巴亏。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追认。 显然,只有13岁的小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打赏行为并不与其年龄、智力相符,更没有经过监护人的同意,打赏交易被认定交易无效有法可依。通过司法途径,孩子家长有讨回25万巨款的可能。 随着直播平台上的青少年群体日益增多,事先防范天价“打赏”行为显得尤为必要。目前大部分直播平台都实现了实名登记,平台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防范“马甲”用户,实现对直播参与者的年龄划分,在此基础上可对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设立限制,甚至可以赋予其某种“反悔权”。 其次,平台应实现对主播的严格管理。在该事件中,主播通过与小苏互动应认识到其未成年人身份,不该诱导其高额打赏行为。针对此类主播,平台应本着承担社会责任出发,对其进行治理和惩戒。 未成年人要在互联网空间获得保护,包括直播平台在内的各利益方就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立法和监管及时到位,互联网就能为孩子们建起一道安全的防火墙。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