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作人员不让法院拖走被执行车
法官前去小区执行一名“老赖”业主的车,没想到却因物业阻拦,扣押车出不了小区门。此事从上午10时一直僵持至下午16时,法院最终作出决定,对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30万处罚,一时成为各方关注热点。 然而,经成都商报记者调查核实却发现,物业阻挠法院执行被罚30万背后,还有“案中案”。因为不堪“被负债”,前妻叫来执行法官,拖走了前夫的车…… 现场 阻挠执法物业公司被罚30万 事情发生于2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一个名叫玲珑湾的小区。 当日上午,园区法院四名执行人员来到该小区,对小区一名业主的车辆执行查封、扣押。由于该业主长期下落不明,此种情况下,法院对上述车辆予以强制执行。 然而,当执行法官用拖车将车辆拖至小区门口时,物业方却拒绝放行。双方交涉未果后,法院执行人员放弃扣押车辆,开着警车离开了小区。当日下午三点过,执行法官带着一份处罚决定书,出现在了物业办公区。决定书明确,由于物业公司阻碍司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法院扣押车辆不予放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此后,当日下午四点多,法院相关执行人员在小区物业的见证下,拖走了涉案车辆。 对此,物业公司表示,主要是来执行的法院人员只出示了工作证,没有其他法律文书。作为物业方,履行业主合同要对业主负责。“假如业主回来了问,(车被拖走)有没有法律文书?(我们)怎么交待?”而物业公司值班经理和法务更进一步表示,要有查封、扣押财产相关判决书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而法院方面则表示,协助执行通知书只出示给有协助执行义务方,比如车管所和银行,“车管所负责车的所有权登记,我们会向他们出示,而(法院)对物业没有这个义务,因为车的所有权不在物业这边。”法院表示,“物业公司是一个案外人,跟这个案件没有任何关系,只要配合执行就可以了。”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网友一片热议,观点也呈两极分化。有称物业公司认真负责的。也有人表示,如果物业公司“抗法”行为得不到处罚,会削弱司法权威。 案中案 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物业阻挠法院执行被罚30万背后还有“案中案”。 2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所执行的这辆车,为一个名叫季卫强的人所有。根据(2014)园民初字第01552号判决,2012年8月8日,8月24日,季卫强分两次向一个名叫马家明的人借款150万、110万,月息为2.4%。此后,马家明又将这一债权,转让给了一个名叫郭秀清的人。债权到期后,郭秀清一纸诉状,将季卫强及其妻子朱斌一起推上被告席。 虽然庭审中,季卫强表示,朱斌确实对这一债务不知情,同时,朱斌也表示,季卫强所借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最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仍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将两笔总共260万债务本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朱斌需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让朱斌难以接受的是,该判决生效后,作为不知情配偶,她的两套婚前房产迅速被法院拍卖、执行,自己也被纳入失信人名单。而当初一手借债的季卫强,只被司法拘留过一次以及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此前,朱斌多次向法院建议,不能只执行她一个人名下的财产。最终,根据朱斌提供的线索,这才有了2月7日玲珑湾小区所发生的那一幕。 朱斌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当日法院所执行的是一辆普桑。“季卫强名下,除了这辆普桑外,还有一辆奔驰。但法院一直说找不到季卫强本人,也找不到奔驰车。而普桑则因为不值钱,债权人、法院兴趣都不大。但我想的是,能拍卖一两万也好啊!” 2016年3月,经起诉,朱斌已和季卫强结束了婚姻。 讲述 被“24条”所拖累的人生 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之债一律推定为共同债务,这使得现实生活当中,因为一段婚姻,开奖,不知情一方极有可能为配偶不当债务承担巨大风险。朱斌的遭遇,正是例子之一。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