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首届“张爱玲文学奖”已经颁奖 资料图片
首届“张爱玲文学奖”去年10月在辽宁不声不响地颁发了,以至于身在台湾的张爱玲文学遗产执行人宋以朗最近才听说。2月7日晚,他以一纸声明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声明中称,他并未授权任何个人和组织成立“张爱玲文学奖”,且依照张爱玲生前遗愿,无意授权举办任何文学奖项。 事件喧嚣的背后,名人冠名文学奖到底需不需要授权这个问题,再一次引发了热议。 综合《青年报》、澎湃新闻等 张爱玲文学奖未经继承人授权 2016年是张爱玲逝世20周年。设立“张爱玲文学奖”的发布方“中国文艺家协会”称,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在2016年新春伊始决定设立第一个长期性文学奖,即张爱玲文学奖。并详解,之所以用张爱玲的名字来命名文学奖,是为了表达对张爱玲的敬意。张爱玲文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首届张爱玲文学奖包括小说奖、诗歌奖和散文奖。 2016年10月3日,有媒体报道称,首届张爱玲文学奖在“中国镁都”辽宁省大石桥市揭晓,山西籍作家李迎兵的长篇小说《雨中的奔跑》从14部入围作品中脱颖而出,成为该奖项唯一的获奖作品,李迎兵本人也成为该奖项唯一的获奖者,其他奖项因参评作品未达预期数量而空缺。 据记者了解,“张爱玲文学奖”由张爱玲国际文学研究会和亚太晴朗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共同主办、辽宁中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举办地也是在辽宁。因为张爱玲生前与辽宁鲜有渊源,所以由远在关外的辽宁举办“张爱玲文学奖”,而不是南方一些地方,这在当时已经引起了人们的一些不解。 宋以朗近日发布的声明中称,其本人与“张爱玲文学奖”的主办单位、没有任何合作关系,也未授权举办“张爱玲文学奖”。宋以朗还在声明中表示,依照张爱玲生前遗愿,并无意授权举办任何文学奖项。 根据声明,这个所谓的“张爱玲文学奖”系山寨奖项。不仅如此,记者还同时注意到,去年3月25日民政部公布了第二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其中就有“中国文艺家协会”。 已故名人冠名,名誉权仍受保护 在中国,开奖,以作家命名的文学奖繁多,其中不乏权威性、知名度高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等。但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类似路遥文学奖等颇具侵权争议的“名人抬头奖”。2013年,由民间人士独立主办的路遥文学奖成立,受到路遥女儿路茗茗的强烈反对。 那么,名人冠名文学奖到底是否要获得授权呢?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健在的名人拥有姓名权,当然要经过授权。但是去世的名人就不一样了,《民法》规定,死者没有姓名权,姓名随着人的死亡就消亡了,死者无法保护自己的姓名权,而家属也相应地无法保护死者的姓名权。因此,atv,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没有禁止成立路遥文学奖、张爱玲文学奖这样的行为,其理由是因为死者姓名权不能受到垄断。但是另一方面,《民法》对死者的名誉权是进行保护的,侵犯了死者的名誉权,对死者名誉进行贬低、损害,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进行维护。 对于法律上的说法,法律界人士进一步解释说,人们可以用已故名人来冠名文学奖,这说明国家并不反对人们通过设立文学奖来向已故名人致敬,同时也不反对人们通过设立文学奖的行为来弘扬已故名人的学术和精神。但是既然规定不能侵犯死者的名誉权,那就意味着,用名人之名设立文学奖并不是随便操作就可以的,而是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年文学奖出事的很多,有的文学奖曝出“买奖”丑闻,很多评委和参评作家卷入其中,一派乌烟瘴气,严重损害了被冠名的已故名人的声誉。而有的文学奖获奖作品涉嫌抄袭,评委审核失察,也令已故名人名誉扫地。当然,更多的是,不少以名人冠名的文学奖虎头蛇尾,设立时搞得人所共知,过几年说不办也就不办了,已故名人成了站台的小丑——呼之即来,挥之则去。这当然也对已故名人的声誉是一种伤害。在这种情况之下,名人的家属或遗产执行人就可以根据名誉权受保护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