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此事后,新文化记者辗转联系到了“丽萍”的一名朋友,他表示自己和“丽萍”只是普通朋友,她曾经用北京的座机给他打过电话,自己也只知道她在北京做淘宝的客服人员,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我也只有她一个手机号,这个号停机了,我也联系不上她啊。” 随后,新文化记者联系到了“丽萍”的父亲。“她手机丢了,现在换啥号我也不知道啊。”她的父亲说,“2月3号那天她回北京了,过年的时候她也没和我说这个事儿,再说他们说的那个转账啥的我也不懂。” 对此,丁先生认为,“丽萍”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将钱还给他,他可以支付一定“报酬”,他已经写好了起诉书,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可按不当得利起诉对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他称,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在支付宝上收取12000元的行为人尚不能构成侵占罪。 刘海波律师称,当事人可依据返还不当得利之规定,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