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除夕前一天,广西陆川一名已经退休的傅姓法庭副庭长,被一男子持刀刺死。据媒体报道,该男子为傅法官曾经审理过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曾对妻子有过家暴行为。尽管当时,法官依法做出判决,但男子长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遂下此狠手。 消息一出,立刻点燃了舆论场。而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发现,这次舆论空前一致,对凶手的谴责、对受害法官的悼念、对法律及时“出拳”的呼吁,成为刷屏般的共识。 今天凌晨,中国长安网官方微博的发声,更是掷地有声: “夺取马彩云法官生命的枪声犹在耳旁,又一位共和国的法官被一个20年前的当事人残忍杀害!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再让正义蒙羞,不要再让法袍染血!” 此博发出,一时间在政法君的朋友圈被刷屏,直播,获得了无数人的认同。 今天,长安君想借法官、网友和中央文件的口,对“陆川法官被杀”一事,说三句话—— 第一句 法官说:“对一些习惯了用强势和肢体解决问题的人来说,法律只是工具,不是信仰!” 法官张一鸣: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我想说,法官不是神,不能"包治百病";打官司看证据,没证据再冤枉也可能败诉。只是很多人打官司之前,心理已经有了负面预设“不利的结局是人为的”。所以,当事人很容易把败诉的原因怪罪到法官身上,然后跟踪他、威胁他,甚至用各种手段去伤害他和他的家人。 山西某法官:我从事民事审判数十年,多次遇到怀揣匕首、砖头来威胁我的当事人。之所以化险为夷,也只能说命好,或当事人只想吓唬我一下。如果是偏执的亡命徒,我恐怕也成烈士了。 微信公众号“小法官漫谈”:(对一些人而言),内心的仇恨与案件处理过程及结果公正与否无关,他把生活积累的仇怨,全部转嫁到处理其案件的法官身上,将法官作为发泄对象。 法官不能拒绝裁判。那些矛盾大的在民政局离不掉的,必然都到了法院。而只要一方坚持离婚,法官肯定最终判决离婚,毕竟结婚自愿、离婚同样自愿,一张结婚证也不应该束缚住另一个人的自由。那么,判决离婚,就是法院的错、法官的错吗?如果不判决离婚呢?坚持离婚的那一方是不是又会对法官怀恨在心,会不会也要持刀相向? 湖北某法官:我一同仁,被当事人砍了一斧子。有人说,多检查一下自己的态度,他为什么不砍别人?后来发现凶手是一位患精神病的当事人。这位同仁才得已昭雪。 法官微伟:只有做过民事法官的人才知道,那个卷宗下层层叠叠,丝缕交织的爱恨情仇,他们是如何明晃晃地考验法官的智慧。法庭不是录像厅,回放不了最客观的真实,而习惯了用强势与用肢体解决问题的人们,法律只是他们的工具,却不是他们的信仰,他们坚持自己的,就像当初相信自己的真理和拳头一样笃定。 微信公众号“案件哥”:凶手不仅是朝着遇害法官捅下去,而且是照着我们所有的法官捅下去的!匕首深深地扎在我们的心里——难道我们无数个灯下加班的夜,难道我们数十年如一日的坚守,换来的可能就是一个夺去我们生命的当事人?如此残暴地夺去一个生命,还谈什么理智!但我们还必须给他一个公正的审判,即使最后的结果是极刑,他起码还有个和家人告别的机会,而那个血泊中永不瞑目的法官,他还有这样的机会吗? 马彩云、傅明生……每每看到类似事件报道,长安君心里总是很难受。 长安君相信,除了极个别“害群之马” ,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能够履行自己入职宣誓时的承诺,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而一些当事人抱怨法官,并不是因为法官违法乱纪或裁判不公,更多是因为源于他们的非理性,以及“信仰拳头胜过信仰法律”。个别当事人,很容易把败诉的原因怪罪到法官身上,在法官身上投射自己的所有不满,让无辜法官,成为其个人失败境遇的“埋单者”。 对这样的凶手,我们必须谴责! 第二句 网友说:“杀人者必须依法严惩,这既是对政法工作者权益的维护,更是为了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感不受侵犯、不遭践踏!”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