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称,公安部有制定枪支认定标准的职权。另提出,涉案的6支枪支与普通玩具枪明显不同,具有击发能力和致伤力,赵春华“不知法,不免责”。 辩护律师则表示,赵春华没有犯罪故意,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法院以真枪对其定罪量刑违反常情常理。检方亦认为赵春华基于摊位经营,造成社会危害不大。 最后陈述阶段,赵春华拿出一张纸,说自己准备了一份“悔过书”。 “以前我不懂枪,现在通过摆摊知道枪有杀伤力,我对枪有深刻的认识了,以后不碰了。这件事造成很惨痛的后果,我错过女儿婚礼,还让80多岁的父亲担心,本人知错了。请法院看在我家庭的情况下,从轻判我,给我一个悔过的机会”。在赵春华念“悔过书”时,王艳玲不停抹泪。 检方也提出量刑建议,将一审刑期“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改为“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10点50分,法院宣布休庭二十分钟。 11点10分,经合议庭评议,天津市一法院最终宣判,赵春华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基于涉案枪支“均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对赵春华酌情从宽处理,改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同时适用缓刑。 宣判后那一刻,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痛哭起来。 庭审现场。 天津一中院微博图片。判决依据 法院:主观恶性程度相对低、认罪态度较好 1月26日上午11时30分许,天津一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赵春华案二审审理的相关情况。 二审法院认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审庭审期间,其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考虑赵春华的各种情节,对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二审法院依法对赵春华解除了羁押措施。赵春华表示认罪服判。 赵春华的家属、媒体记者、群众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赵春华涉案枪支。 图片来源央视探员追访 律师:二审判决多了些人情味,呼吁完善枪支立法 视频丨天津摆射击摊大妈二审判缓 辩护律师:我们认为她无罪。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庭审结束,赵春华代理律师徐昕在朋友圈发布致谢文章。 徐昕文中称:站在当事人利益至上原则,这个判决,比一审的判决,多了一些人情味,赵春华可以回家过年,和女儿家人团聚……“为此,我们感谢所有新闻媒体,直播,也感谢为本案出声呼吁的所有国人……就此枪支立法领域而言,我们呼吁国家立法机构或者有权解释法律的机构,能明确出台枪支的标准,对枪支进行分级分类立法管理,对仿真枪的管制区别于真枪。控枪政策我们支持,但立法需合情合理,权力和权利要平衡,规则制定者,需要心有敬畏,追求良治,而非简单粗暴,陷民于罪。执法者,当心存良善,敬畏天命。” 链接 “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回顾 2016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