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能料想,之前看似板上钉钉的“吉林孙氏兄弟案”,竟然也有“翻案”的日子。 1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当庭宣布,被告人孙宝国、孙宝东的“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原审判决当庭撤销。 涉案的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无罪,16名被告中有12名在此次判决前已刑满释放。正在服刑的孙宝国、孙宝东等4名被告,均被依法当庭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回看之前该案的打黑宣传,这个审判结果可谓有莫大的“反差”。“孙氏兄弟案”曾长期被当地作为打黑典型案件进行宣传,在2011年吉林省打黑典型的报道中,此案是被提及最频繁和最典型的案件之一。 因为“涉黑案”,在上级部门的“多个批示”下,j2直播,孙宝国和孙宝东兄弟“享受”了法外严惩的“特别待遇”。2008年孙宝国和孙宝东被刑拘后,两年多的侦查中,两人所涉罪名越来越多,牵涉亲友也越来越多。 尤为不可思议的是,因为一起1996年的防卫过当案,两人早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但15年后,在省市公安机关的共同“协调”下,这份早已生效的判决被撤销,最终被改判为“故意杀人罪”,同时被并入涉黑案审理,两人也被判重刑。为了打击黑社会犯罪组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固然需要铁拳出击,但铁拳,一定要建立在“铁证如山”的基础上。一旦发现证据或者案件审判程序有误,就必须给予纠正,之前再怎么认为它是“铁案”,也得重新融化了“回炉”再审。 从司法规律看,基于人的生理、经验、能力等客观限制,想要彻底而绝对地还原案件真相,atv,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人们只能通过法定的诉讼程序,完成对各类证据的搜集、整理、质证,以契合逻辑的推演,最大限度地逼近真相。所谓的“铁案”,只能是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本身不带“绝对”属性。 而作为司法机关,不能有“‘铁案’不能动”的思维,否则,在内心容易固守“疑罪从有”,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视为罪犯,这无疑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 从某种程度而言,滥用的司法权力之害,远比少数罪犯为恶更可怕。如今,曾经的“铁案”反转了,一些仍在“抱残守缺”的司法机关,也到了该“转身”的时候了。 文/欧阳晨雨(学者)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