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子文提出,履行职务的办案人员构成刑事犯罪,存在取证以及法律认定的双重技术难度。其次,追责并非只涉及一个部门,究竟哪个环节的错误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很难界定。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在缺乏制度保障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让司法机关法办“自己人”,也很难实现。因此,不难理解蒙冤当事人不愿启动、或者难以启动控告程序的现实无奈。 但也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乐平案蒙冤者仍然启动控告程序,其意义更在于,是对固有权利的一种重申。毕竟,再多的赔偿,都不如让枉法裁判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更具社会意义。 媒体评论员阮子文:启动控告有现实无奈 更显现乐平冤案的追责价值在乐平案五名当事人递交刑事控告书的一天后,1月17日下午,江西高院通过官网发布了“2016年工作亮点”,乐平案相关申诉人改判无罪,被写进了“亮点”内容。 与此同时,江西省检察院已经接收乐平案蒙冤者的控告书和证据材料。因此案追责涉及多名司法人员,律师团要求江西省公、检、法系统整体回避,请求江西省检察院依法将案件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