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北京大学作出的《决定》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故其所作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综上,北京大学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存有不当之处,法院应予撤销。《决定》被依法撤销后,直播,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依法予以驳回。探员追访 高校被诉大多因为信息公开和处分问题 由于北京市大部分高校集中在海淀区,海淀法院对高校的涉诉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统计,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海淀区内被诉高校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等共计54所,涉诉比例高达21.5%。 高校被诉案 主要有三类 一是信息公开类案件,共计13件; 二是涉及丧失学生身份的处分行为的案件,共计9件,案由包括不服退学决定、不服户籍迁出北京、不服停止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确认认定结业违法等; 三是涉及招生录取行为的案件,共计6件,案由包括不服取消硕士入学资格、不服取消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诉等。此外还有不服高校作出的警告处分并附带行政赔偿案件2件。 高校当被告 败诉率为24% 目前海淀法院审结的25起高校涉诉案件中,高校已有6起案件败诉,败诉率为24%。其中4起败诉案件为信息公开案件,均因信息公开不全而败诉。 且高校答辩意见中仍多认为其并非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亦非行政行为,不是适格被告。另有2起败诉案件为涉及招生录取行为,其中一起北京大学被诉案件广受社会关注,两起案件均因程序违法被法院判决败诉。 另一方面原告因同一问题反复起诉各高校的现象明显。如原告白某,以信息公开及行政赔偿等为由,反复向不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12件。现行审结的25起高校涉诉案件中,裁定驳回16件,占比高达64%,裁驳理由集中被诉行为系学校内部管理行为、对原告权利义务不构成影响、不属于受案范围等。 海淀法院分析称,在行政诉讼中,高校应诉意识急待加强,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涉及招生录取行为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均有待加强。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郭利琴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