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昌黎县靖安镇秦皇岛西部工业园内的安丰公司
在宽敞的办公室里,王波踱来踱去,面色凝重。此时,距离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公司”)被中央点名批评刚过6天,他感到了巨大的压力。 在此次问责中,包括王波在内的三名安丰高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公司法人张庆坡则被立案侦查。河北省副省长张杰辉等多名官员受到行政警告等处分。此外,中央还责令河北省限期拆除安丰公司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这就意味着公司将拆除6座高炉和5座转炉,仅剩5座1000立方米以上的高炉和3座100吨以上转炉,短期内产能将被大大压减,经济损失不可预估。 “对企业来说,相当于是个惩罚性的压减措施。”安丰公司副总经理王波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说。 顶风作案 2015年3月,安丰公司打算调整产业结构,炼制新型特种钢,决定通过产能置换方式建设1座1206立方米高炉和1座100吨转炉。不久,安丰公司花了2.68亿元购买本县另一个钢铁企业顺先公司的产能指标,包括两个580立方米高炉和一个125吨转炉,并准备拆除两个550立方米的高炉。“这些都是按照工信部127号文的产能置换要求去做的。”王波说。 所谓“工信部127号文”,实际上就是2015年4月20日工信部出台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该文件明确,在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同时,该文件还明确要求,在京津冀这样的环境敏感区域必须实施减量置换。 在河北省工信厅网站上,《中国新闻周刊》并未查到安丰公司该笔产能置换交易。 对此,王波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称,该项目需要层层上报,到河北省工信厅时被压下来了。“当时给我们的口头答复是河北已经批了8个项目,我们的项目得等8个项目批完再说。” 安丰公司还从其他途径得知:“由于这8个项目(上述河北已批的8个项目)都是按1:1的比例进行等量置换的,不符合政策,还得重新核查,估计两年也未必能审批完。” 但安丰公司等不及了。王波表示,“当时公司买指标的钱也花了,该拆的老旧设备也都拆掉了,就想早点完成产品结构调整,早点迈向中高端”。 彼时的安丰公司显得“理直气壮”,认为“这个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产能置换也是被鼓励的,被批复也只是早晚的事”。 于是在未履行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施工评审、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手续的情况下,2015年7月,安丰公司擅自启动了项目建设。 “中国的民营企业,这么多年来都是这么过来的,没想到这次撞到了枪口上。”王波坦言,“项目开工的消息是瞒着昌黎县政府的,因为项目在7号厂区里面,从外面根本看不到,而安丰公司这些年经常有节能、环保方面的建设项目,施工车辆进进出出很正常。” 就这样,直到2016年5月,安丰公司所在的昌黎县政府主管部门才发现安丰公司私自建高炉和转炉的秘密,此时,安丰公司已完成投资6.91亿元,1座高炉主体及部分附属设施已基本建成,1座转炉炉体已安装,另有1座转炉基础已完成。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安丰公司因“未批先建”就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过多次。 2007年1月,安丰公司就因技改项目未经过环评擅自开工,而被国家环保总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009年7月至9月,安丰公司以公司法人和股东张庆坡个人名义,分别与秦皇岛市昌黎县靖安镇、安山镇的6个村委会签订9份《土地承包协议书》,承包集体土地1098亩,承包费为每年每亩700元,承包期21年,未约定承包土地用途。同年10月,安丰公司未经批准,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违法占用耕地和坑塘水面合计383.89亩,实施钢铁项目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一个月后,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占地按所建项目分别作出4次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atv,拆除在违法占地建设项目,恢复土地原状,并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昌黎县法院强制执行。这一事件被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批评。 尽管遭受行政部门多次处罚,但安丰公司仍旧“我行我素”。也许是吸取了安丰公司“屡教不改”的教训,2016年5月在昌黎县政府发现安丰公司“未批先建”问题后,在叫停新建项目的同时,还采取了停水、断电、用混凝土灌封炉膛等方式,阻止安丰公司继续开工。 但在如此激烈的干涉手段之后,直到2016年6月,昌黎县才将此事汇报给秦皇岛市。 当地支柱产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