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机关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是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省政府新闻办就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 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通知》要求,新闻发布实行“4+2+1·N”工作机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国资、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安监、统计、旅游、食品药品监管、证监、扶贫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政府部门作为全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责任主体,每年至少在省政府新闻办举办4次(每季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席一次,相关负责人每半年出席一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办部门新闻发布会。 《通知》要求,严格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时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直播,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布主体应当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实行滚动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厅(室),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新闻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北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机关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是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省政府新闻办就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 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是政策制定部门,突发事件发布的责任主体是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其中自然灾害发布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减灾委或民政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专家是发言人。 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或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二、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4+2+1·N”工作机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国资、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安监、统计、旅游、食品药品监管、证监、扶贫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政府部门作为全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责任主体,每年至少在省政府新闻办举办4次(每季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席一次,相关负责人每半年出席一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办部门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发布协调机制。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务公开办建立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就突发事件、重大政务舆情、政府常务会有关内容、政策解读、例行发布等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