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看来,第三十七条体现了WTO(世界贸易组织)的公平原则,“同样服务器放在中国的网站,(域名)在中国注册,中国就有人管住我,(域名)在外国注册,中国就管不住它,这本身就是不公平政策”。同时,在中国注册,有利于中国政府监管,对一些重要网站提供技术保障,推动IP地址和域名“绑定、固化”的安全,避免出现类似百度域名被劫持的情况发生。 IT分析师姜伯静也告诉“澎湃新闻”称,之所以推出第三十七条,“一是彻底截断那些在海外注册的不良网站或者其他危险网站;二是推广中文域名;三是如果海外机构想发展国内业务,那最好和国内合作”。 “该规定是我国网络主权观念的一种体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在接受《法制周末》采访时认为,企业将域名迁移至境内虽不会花费什么成本,但这些企业更多考虑的是,一旦将域名迁移回境内,必然要面对政府的制约和管控。 刘还建议说,“我们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大可不必自缚手脚,可以跳开域名注册、域名跳转的方式,先允许网站进来,一旦这些网站在中国境内发生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就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关停等处理。” 方兴东同样认为该条例存在改进空间,“一方面关于一些概念和措辞的界定比较模糊,存在被误读的空间;另一方面,对于这个条款的实施细节应该更明确,以打消境外企业过度的担忧”,更加务实完善,少些多余的惊吓。他举例说,“极端地讲,如果各个国家都是以域名本地化注册为基础,那么一个像谷歌、Facebook或者腾讯、阿里巴巴这样全球化的互联网企业,总不能每一个国家都需要注册一个新域名,200多个国家就得在各自国家注册200多个域名吧?” 对于该条例,科技自媒体“月光博客”的博主龙威廉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有些担心,中国域名注册商主要是万网提供,迁移域名到国内,可能导致国内互联网企业的网站被阿里巴巴所控制。他举例说,2011年,由万网提供域名注册的慧聪网遭到投诉后,被万网暂停解析长达数小时,之后慧聪网对外推出“反万网霸权”网站,指控其行为越权。 本文来源:搜狐公众号极光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