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以生产或持有玩具枪而获刑的,赵春华只是很小的一个事例。2011年,一名张姓青年为10岁儿子网上订购了两把塑料仿真枪,后来被警方查获。经鉴定,他们的枪口比动能达到每平方厘米2焦耳,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诉。 几年前,浙江某县前法制办副科长,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还做过五年法官的吕洪武,在网上买了两把玩具枪,经鉴定,两把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分别为每平方厘米7焦耳、8.5焦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枪口比动能在每平方厘米1.8焦耳以上的,属于枪支;每平方厘米0.16焦耳以下的,属于玩具枪;数值介于0.16到1.8之间的,属于仿真枪。但是,很多购买并持有这各种类型枪支的人坚称,自己并不知晓这些规定。 而事实上,在市场上能随意就能购买到的各种玩具枪和仿真枪,也并没有明确标明所谓的“枪口比动能”,但这,恰恰是目前司法机关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当司法实践背离了大多数人对行为后果的认知时,该怎么办? 如何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依据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但对于什么是枪支,没有明确的说明。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则建议,仿真枪应该与管制刀具同等对待,采取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方式就足以应对。当仿真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有必要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 周玉忠也持相似的观点。他说,要区别高能量的仿真枪和低能量的仿真枪,要分门别类的进行管制。比如可以将31.6焦耳/每平方厘米的高能量仿真枪,列入到刑法枪支范围之内来管控;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对于人体基本没有任何伤害的东西,就归到玩具枪支的管理范围;1.8到16或者到31.6,这个部分可以把它作为成年人的玩具枪来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