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玩具和枪支的界限到底在哪里?什么样的“枪状物”才能被认定为枪支? 2016年12月27日,天津老妇赵春华摆设射击摊位营生,后被警方抓获,并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引起广泛热议。 2015年,四川男孩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对此案件再审。 两案均涉及玩具与枪支的界限,二者的边界到底在哪儿?争议不断。 对于争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主要起草人季峻向“北京时间”出发点和观念不对,玩具和枪都搞不懂,信口开河”。 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告诉“北京时间”,《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对于赵春华一案并不适用。他表示,1.8 J/cm²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由此标准认定赵春华持有的枪状物为枪支是“错误和荒谬的”。 因“玩具枪”被判刑?2016年12月27日,家住天津河北区的赵春华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曾和赵春华一块摆摊的其他射击摊 赵春华系51岁老妇,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间,在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谋生。10月12日晚,赵春华被抓。 判决书说明,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枪状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状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我们就觉得这是一个玩具枪,被鉴定为枪支,想都不敢想。就是1.8J/cm²,是这个标准,我母亲那个所谓的枪,鉴定出来的数值都是二点几,二点零几”。 2015年,四川男孩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刘大蔚从三岁开始玩仿真枪,2014年7月,他通过网络,花费3万余元从台湾卖家处购买24支“枪形玩具”。7月底,刘大蔚购买的“枪形玩具”被福建省石狮海关在泉州清濛开发区查获。刘大蔚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拘留。 经泉州市公安局鉴定,24支“枪形玩具”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在未收到仿真枪的情况下,就被判处无期徒刑,刘大蔚及其家人提起申诉,要求重审。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案件决定再审。 无论是赵春华,还是刘大蔚,二者均认为其持有或购买的“枪状物”为“玩具枪”。 玩具与枪支的界限在哪?“北京时间”为了更好的区别玩具、仿真枪与枪支,查阅了相关的文件与规范。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蓄能弹射玩具,按弹射物动能测试时,弹射物动能不超过0.08J,则弹射物应有用弹性材料制成的保护端部,以保证单位接触面积的动能不超过0.16J/cm ²”。 目前,我国对仿真枪入刑的参考标准主要有三个:《仿真枪认定标准》(2008)、《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008)、《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2010)。 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只要枪状物“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 J/cm²,大于0.16 J/cm²”,则被认定为枪支。 我国《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²”,即被认为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对于枪状物的鉴定,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执行,其中“对不能发射只是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²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因此,根据现行规定,对于玩具、仿真枪、枪支的枪口动能比如下。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