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华并不是天津人,3年前她还在老家呼伦贝尔种植木耳,“后来胳膊生病长了骨刺,干不了重活了”,女儿王艳玲说:“一个培养木耳的容器得有几十斤,生病后干不了了,才想到出来打工”。 赵春华的一个朋友在天津打工,她告诉赵春华天津机会多,建议她过来试试。2013年初,她来到天津,在一家五金厂给人做饭,一个月1800元。王艳玲的工作是旅游顾问,每月的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而且没有保险。 半年前母女二人搬到河北区一处破旧的厂区自建房里,以600元的价格租下两间不足10平米的小屋,一间住人一间存货,住人的那间推门进去就是床,因为没有值钱的东西,母女二人外出都不用锁门。 赵春华租住的家 今年8月份,赵春华萌生了换工作的想法。王艳玲告诉“北京时间”,她猜测母亲辞职摆摊是不想给她添麻烦,“10月份我就要结婚了,婚后她得自己住,”但按照母亲以前的工资计算,自己养活自己,糊口都难。 “她一年下来是2万块钱,除去每年要自交1万块退休金和7200元房费,剩下的真不够吃”。王艳玲说,但母亲告诉她,摆摊相对自由些,也离家近。 10月29日是王艳玲结婚的日子,母亲被抓后她想推迟婚期,但母亲说那样就一辈子不理她。“婚后第二天我就开始跑我妈的事了,爸妈离婚后我跟妈妈生活,她现在是我的命根子”。 律师称是否构成犯罪争议很大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昕教授,曾代理过福建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在看到赵春华的遭遇后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帮助。 徐教授表示,这个案件是否构成犯罪争议很大。“我看到新闻说,atv,一审律师为她作最轻辩护,如果是我,我可能会去做无罪辩护,因为这种枪根本不能认定为真正枪支。” 徐教授认为,公安部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非常荒唐,2001年时的标准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时被认定为枪支,而到了2008年标准变成了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标准下的枪口比动能是没有任何杀伤力的,所以基于这个标准去认定为犯罪也是不能接受的。“公安部的标准并不能去解释刑法,所以不应当适用”。 “第二个争议的问题可能是量刑的问题,假设被认定为犯罪的话,根据所谓的鉴定6支为枪支这个结果,判处三年半其实不算太严。但是它是违反我们的常识常理常情的,所以这样的判决还是重了。”徐教授说,“我检索了一些类似案件的判决,基本上是判缓刑,这种情况就应该由承办的法院报经最高法院,然后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量刑。所以,如果这个案件被认定为犯罪,判缓刑足矣。” 北京时间原创 孙红军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