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1月1日报道“贵账户的20000元已被扣转。” “贵账户的30000元已被扣转。” 去年9月21日,独自在深圳打拼的王娟(化名)突然收到两条短信,几乎在同一时间内,她多张银行卡里的现金被扣空,而她完全不清楚究竟是谁扣转了她的钱。一度以为自己遇上电信诈骗的她,赶紧来到银行查询,结果银行告诉她,是武汉某银行分行扣划了她的钱,是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 听到这里,王娟更迷茫了,2000年就来到深圳打拼的她,除了逢年过节回武汉陪亲人团聚,基本上常年呆在深圳,怎么可能惹上武汉的官司? 王娟赶紧请假飞回武汉,到法院一打听,她瘫软在地,她怎么都不敢相信自己正背负着340余万元的债务,而这借债人,不是别人,而是2011年就已和她协议离婚的前夫,“从2000年去深圳打工到2011年回武汉和前夫离婚,这期间我俩就处于分居状态,atv,我根本不知道他在武汉干嘛,更不知道他借钱的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因找不到王娟本人,于是在相关报纸上刊登了公告,这个也是王娟后来才知道的。 但不管王娟内心觉得多委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下简称24条),因为这笔钱是在她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那么她和前夫就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但更令她措手不及的是,前夫早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找不到前夫还债的债主,将矛头一齐指向了她。 丈夫下海经商 妻子独自承担起家庭开销 1993年,王娟经熟人牵线,认识了前夫卓伟(化名),两人处了2年左右的时间,领证结婚。女儿出世没多久,卓伟下海经商。 卓伟下海后,家庭的全部开支都落在了王娟头上。“他每天早出晚归,却没有拿回来一分钱。我想着既然答应让他创业,就应该支持他,也没有过多干涉他。” 直到2000年,女儿要上学了,王娟发现靠她自己一个人的收入真的无法再担负起全家的开销了,在朋友的介绍下,王娟独自一人来到了深圳打工。 为养家 妻子独自一人赴深圳 刚到深圳,王娟在一家私企打工,每个月的工资只有700多,基本上只能保证自己的日常开销,女儿住在外婆家,全靠外婆外公的退休金生活。2011年,因为两地分居多年,王娟与前夫卓伟协议离婚。夫妻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因前夫卓伟欠债,被卖掉还债了,卓伟也没有提还有其他的债务,两人和平分手。 经过这些年的打拼,王娟成为了深圳某大企业的高级行政主管,收入足够养活女儿,“目前女儿还在读书,我还想多存点钱,送她出国留学。”可谁又曾想到,她银行卡里42万元的全部积蓄一夜之间竟被全部划扣,用于前夫还债。 如今身无分文如何养女儿? 如今的王娟身无分文,工资卡也即将被冻结,前夫卓伟不知跑到何处,所有的债主将矛头指向了她。前年才做了手术的她,每个月买药治病的开销高达2000元。面对突如其来的340万元债务,王娟真的不知所措,“我离开武汉十六七年了,根本不知道这些年前夫在干什么,更不知道他借钱的事。婚都离了这么多年,现在突然要我还债,真的是莫名其妙。”另外,债主还去她女儿学校找过她女儿,口口声声称“父债子偿”,要她女儿还钱。 离婚后,一纸状书递到面前,他们才知前配偶曾背地里大额举债。因“24条”,他们即使已和前配偶离婚,但债务却仍要一同承担。他们中有老师、医生、企业高管,债务从十几万到上千万,房子被法院强行执行还债,自己成了“老赖”,他们一生的命运恐将改变…… 【争议】 证明配偶的债务与己无关太难 王娟拿到的判决书中,法院的裁判依据最重要一条即是“24条”。 “24条”中也提到“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有如下三种情形的,可以不用共同承担债务:一是借款时就已明确约定为单独债务;二是夫妻之间实行财产AA制,而且还需证明第三人知道AA制;三是举债人的配偶能够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 但事实上,要满足这三点是非常艰难的。就算当时确实做了约定,也难保一个为了拿到钱,一个为了跳出火坑而恶意串通起来。而且夫妻之间的AA制,外人如何知晓、证明?至于第三种情形,不少法律人士认为甚至有违证据学原理——证据只能证有不证无,要求证明“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样未发生的事情,实属强人所难。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