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2016年7月25日的报道《天津“治枪患”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称,2016年5月天津公安机关开展“治枪患”专项行动以来,多措并举、深挖线索、精确打击,共破获涉枪案件2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4名,收缴枪支和仿真枪261支。 和赵春华一样,在天津同一处摆射击摊的王行权和张艳清,也没有意识到自己摊位上的“枪”也在打击之列。 57岁的王行权来自黑龙江,他的妻子称,夫妻俩来天津十多年了,租住在一栋老楼房里,房租三个月五百块,屋顶是纸箱吊起来的,“防止落灰。”赵春华租住的房屋。 32岁张艳清也来自黑龙江,与他的父亲租住在王行权隔壁,不足10平方米的房子里放着两张单人床。 张艳清的父亲说,张艳清来天津大概四年了,之前在水产市场帮人卖鱼,因为家里穷,至今尚未结婚,家里就爷俩。2015年,他到天津投奔儿子,后来不慎跌入沟里,腿折了,不能从事劳动。张艳清2016年3月开始摆射击摊,“儿子说,卖鱼水凉,摆(射击)摊白天能自由一些,也能挣得多一点,一天一两百块钱吧”。 王行权和妻子租住的房屋。张艳清和他父亲租住的房屋。 上述三名家属及“天津之眼”附近多名摊贩均称,在这里摆摊要交摊位费,但具体是谁在收,他们均讳莫如深。有家属称,有人收摊位费,不清楚是不是官方的人,没有收据;也有摊贩说,收费的是“社会人”。 1月1日,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值班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流动摊贩是归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但综合执法管理没有收费的职权。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在只是业务指导,具体管理为望海楼街道办和望海楼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当天,澎湃新闻拨打其提供的上述两个单位电话,无人接听。 “天津之眼”下海河河岸的路灯间隔约10米,这10米长的地方可容下两个摊位。 根据当事家属们的说法,一个摊位每个月的摊位费是500元左右。出摊时间多在晚上八九点钟左右,白天不允许出摊,直播,看到城管也会有意识地躲避。 王行权未能被取保候审,他的律师赵瑞祥告诉澎湃新闻,其摊位上有7支“枪”被鉴定为枪支。这些枪支,根据王行权的说法,是在天津外环一个流动卖枪摊位上买的。 而张艳清的父亲,现在还不知道儿子的案子在什么阶段,“没有钱,请不起律师,只是从一块被抓的人家属那知道‘也被抓了"。逮捕通知书显示,张艳清2016年10月27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逮捕,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据他讲,儿子张艳清的位上的枪支好像也是从卖枪的摊上买的,具体他并不清楚。儿子出事儿以后,他不得不自己找工作糊口。“上个月找到了一份清洁工的工作,一个月工资1650元”。 有家属称“就是讨个营生” 赵春华案的相关枪支鉴定书显示,6支枪能正常发射与之相匹配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BB弹,比动能为2.17焦耳/平方厘米至3.14焦耳/平方厘米不等。而公安部制定的可认定为枪支的标准,为1.8焦耳/平方厘米。 由公安部发布、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2010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atv,一律认定为枪支。 这一枪支鉴定标准被质疑过低,普通人因对此该标准缺乏认识而容易触犯。 2016年12月31日晚,澎湃新闻探访案发地,数十家小吃摊、饰品摊儿和气球摊仍在经营,只是气球摊上只剩下了飞镖项目。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