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4年后,高炎龙终于迎来了自己的清白。从涉嫌抢劫杀人到刑讯逼供,再到死缓。最后从死缓变成了取保候审,再到无罪释放。这一系列的经历,让高炎龙仿佛活在梦里一般。 12月26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高炎龙处获悉,2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院到洛阳市偃师市高炎龙居住地张贴告示,公开向高炎龙赔礼道歉。 “感觉梦醒了,这件事对我造成了终身的伤害,希望能追究办案人的责任,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发生。”高炎龙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赔偿自己的70余万元已经于12月23日打入了自己的个人账户。 对于未来,高炎龙称自己希望用这笔钱做一些小生意,把家庭生活搞得好一点。 从刑拘到撤诉再到赔礼道歉,走过了二十四个年头 据早前《京华时报》报道称,高炎龙于1992年被原灵宝县公安局以涉嫌抢劫杀人罪刑拘,称遭刑讯逼供,后被起诉,1996年三门峡中院判其死缓。上诉后,1998年河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随后,此案被三门峡市中院退回给三门峡检察院,后者又退回给原灵宝县公安局,原灵宝县公安局于1998年8月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至2015年底再无说法。 2016年1月4日,高炎龙向三门峡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月3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称高炎龙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高炎龙不起诉。 4月7日下午,高炎龙到三门峡市中院,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上游新闻记者从该决定书上看到,高炎龙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2418天,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531382.96元。 不过,对于高炎龙要求该院为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请求。三门峡市中院称,高炎龙被判有罪,被限制人身自由2418天,该院决定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据高炎龙回忆,4月7日当天宣读决定书的现场,法院人员无人向其鞠躬、道歉,“他们说将把决定书放在他们的法院网上,相当于为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了,但我向他们提出要在省级媒体上向我道歉,他们还没给我回复”。 12月23日,三门峡市中院将72万余元国家赔偿金打入高炎龙的个人账户。 12月2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到河南省偃师市府店乡双塔村张贴公告,向居住在此的农民高炎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至此,高炎龙从刑拘到撤诉再到赔礼道歉,总共走过了二十四个年头。 但让高炎龙仍感到失望的是,当年的办案人员还没有被追责。 高炎龙的期望,能做点小生意补贴家用 “上周五(23日)打到我账户里的。”高炎龙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看到三门峡市中院贴出来的公告很高兴。“这个等于是给了我清白。另外说,因为依法治国的状态下,法治走上了正确的轨道,公平和正义在我身上体会到了,感谢律师和媒体的帮助,很感激。” 同时,上游新闻记者从三门峡市中院张贴的公告中看到,三门峡市中院依据(2016)豫委赔22号国家赔偿决定,已支付赔偿请求人高炎龙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20881.4元。 现依据该决定,在高炎龙居住地偃师市府店镇双塔村结楼组以公告形式,公开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同时,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公告的落款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落款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 而据高炎龙的代理律师刘晓原介绍称,法院以张贴公告形式,向蒙冤当事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是很少见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