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竟因收费问题滞留收费站,引发不少网民争议。有不少网友认为,为了12元过路费,救护车司机与收费站纠缠不休,置车上病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显然有悖职业伦理。该不该收费的分歧理应先放在一边,抢救病人应该摆在首位。 12月15日,夹江县中医院院长朱创业表示,对于载有病人的救护车来说,无论高速路是否该收费,司机停车进行理论确实不妥。作为救护车司机,应该争分夺秒的将患者平安送到目的地医院,而不应该人为地耽搁时间。 朱创业介绍说,当天救护车上的伤者病情并不是急危重病人,没有生命危险,司机认为根据惯例载有病人的救护车不应该收费,所以停车进行了理论,“这只是个案,我们已经对当事司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此外,朱创业呼吁,救护车承担的是紧急救人任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应当免费放行,让救护车快速通过,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目前,有的地方对有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免费,有的地方又要收费,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统一规定,对救护车高速路通行一律实行免费。 省高管局: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 近年来,救护车过收费站因缴费纠纷被截停的事频频见诸报端。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关于救护车是否收过路费的问题各地执行不一。不过,为了使各类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缩短病人的转运时间,一些地方政府早已对救护车免通行费做出了明确规定。 1998年出台的《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将正在执行公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等纳入了免交通行费行列。此外,黑龙江省和北京市也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 对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四川2015年出台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均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