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张伟还认为林红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为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主张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1年内提出,该1年的规定系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问题,但林红在离婚3年后才提出,这明显超过法定时效,依法应当驳回。 为此,林红以他在结婚期间存在重大过错为由起诉索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前夫违反忠实义务赔偿4万余元 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伟和林红结婚期间与她人生育一女张玲,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且张伟对林红隐瞒该事实,导致林红误对张玲进行了抚养。依常情常理而言,假如林红明知该事实,则她不可能会自愿收养张玲。张伟的行为,一方面侵害了林红的人格权,使她遭受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另一方面使她遭受了抚养费损失。故此,张伟应对林红的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方面,经法院酌定,结合张伟的过错、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后果等因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赔偿3万元;参照张玲居住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生活消费水平,酌定抚养费按300元/月计算共计17100元。 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林红于今年才得知张玲是张伟与她人所生,即林红于此时才确知其权利受到侵害,故其起诉时未超过诉讼时效。 为此,法院判决张伟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和抚养费1.71万元。 法官说法 离婚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可索精神赔偿 经办法官指出,依据《婚姻法》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依据最高法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损害赔偿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张伟在与林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有一女,产生矛盾,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应当支持林红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法官提醒,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因此,离婚后,atv,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说明:因涉及隐私,报道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