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江苏南京、无锡、南通三地同时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排查:南京对14名保外就医罪犯提出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其中原处级以上干部4人;无锡依法建议对7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予以收监,其中原厅级干部1人,原处级干部2人;南通将5名保外就医罪犯收监,其中原正厅级干部1人。 2015年,江苏省检察院发现并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00件,督促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98人,其中多名原厅级干部被重新收监。南京、无锡、南通、苏州等市检察机关分别建议有关单位对5名原厅级职务犯罪罪犯收监执行。 在解志勇看来,检察机关把一些不符合条件罪犯重新收监是职责回归,是对司法权力、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也是对“制度笼子”的生动诠释,“希望检察机关把这项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则认为,应形成一个完整的权力监督链条,让各级司法机关相互受到制约,并受到社会监督,“党内党外监督结合,开奖,完善不同的监督渠道,从而避免公职人员独断专行,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