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电力系统的内部文件上,电力部门也认为,“由于砖厂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并于2011年4月通过了年审,取土范围符合政府规定,对于保线站解释的电力法规,与政府颁发的证书有明显冲突,希望给予合理解释并与政府部门联系给出解决办法,避免由此造成砖厂无谓的经济损失”。 韩郭峰说,电力部门和他对接的人不断变换,有人刚答应解决,没几天就调走了。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执法监察总队给他的答复是:“应该找电力公司的检修公司索赔”。 检修公司在一份写给上级的材料上提到,“2015年下半年以来,桌子砖厂负责人韩郭峰多次给检修公司相关领导打电话,按每周一次的频度到检修公司本部来索要经济赔偿”。 检修公司认为,双方均有有偿占用该处土地的法律文书,检修公司认为此事应该由洛川国土局予以解答或者找法院裁决,被砖厂拒绝。 土地、电力部门都认为责任在对方 12月9日,华商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洛川县国土局矿产部门负责人张爱民。 张爱民说,桌子砖厂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先,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后,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应该和桌子砖窑厂进行协商,给砖窑厂进行赔偿。 负责协调此事的陕西省政府某主管部门的一位官员说,他们给双方开过协调会,他们也认为砖厂应该有“在先原则”。该负责人说,由于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不积极,导致此事被搁浅多年。“已经将豆腐变成了肉的价钱”,在协调会上,该官员说。“如果早协调早解决,也不至于给砖厂带来如此大的损失”。 该官员同时表示,他们只是政府职能部门,只有监管权力,他们一直在督促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尽快给砖窑厂进行赔偿。 12月9日,经过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协调,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负责协调此事的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运检部谭副主任,他说公司在2010年办理了“永久性土地使用权”。2011年这条线路建成使用。2012年线路员巡视时才发现这里还有一个砖厂。 谭副主任说,这是洛川县国土局的错误,因为电力部门在征用这块地时,已经缴付了相关费用。只是国土部门忽视了砖窑厂的存在,所以导致征用土地的环节结束后,才发现这个遗留问题。 谭副主任说他们多次找洛川国土局协商未果。“我们是央企,是替国家管理的钱,这些钱的赔付应该有法可依,再说现在也是提倡依法治企”。他强调,750千伏信洛线是连接陕北到关中的“主网架”,如果有意外,损失不可估量。 律师:土地管理部门应负起责任 韩郭峰说,筹建砖窑厂时欠下了很多外债。指望砖厂效益好一些,尽早能将欠款给还了,没想到从2012年7月到现在停产了4年多。 韩郭峰的大儿子为此改行种植果树,小儿子在西安打工,女儿在洛川县打工。韩郭峰去年还经常跑电力部门,但是越跑越没劲,因为对接的人经常变换。 韩郭峰想不通,当时说好的仅仅是占用了砖厂16x16平方米的土地修建塔基,仅仅只是给了16x16平方米的数千元赔偿金,后来突然又延伸到塔基外四周25米内严禁取土。 韩郭峰时常一个人坐在塔基下吸烟,“电力法就是法,土地法就不是法了?电力部门动辄就开着警车说我非法取土,开奖,我取土是国土部门批准的呀,到底是电力法大呢还是土地法大呢”? 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央企,对于争议土地都只能依法享有权利承担法律义务。二者依照的是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导致权利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在同一块土地上确定了两个使用主体,一个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电网,一个是代表个人利益的个体户。这两个利益都是合法的,都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土地管理部门是造成权利冲突的肇事者,应当对这起权利冲突负起责任来。由于电网铁塔现阶段无法改迁,导致砖厂无法取土生产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补偿。砖厂所有人可以申请土地部门或当地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华商报记者 崔永利 文/图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